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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腦性麻痺/小兒麻痺/歌舞伎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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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性麻痺     腦性麻痺是指幼童在出生前或出生後不久,因為直接或間接的因素,使還在發育中的大腦(未成熟階段)一處、或多處受到傷害,造成以動作障礙為主的神經發展性損傷。腦部受傷後,依受傷害區域與程度的不同,其相對應的功能控制,會有相對程度不等的問題。這些因受傷所造成的腦部傷害,本身並不會惡化,也就是說,是屬於非進行性的腦傷,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腦傷造成的病變不會惡化,但因病變所引起的功能障礙會隨個體成長或不當的照護而惡化(非暫時性的動作障礙)。 一、  腦性麻痺病因   雖然仍有許多腦性麻痺的原因並不是非常清楚,但大致上的成因可依受影響的時期,分為下列三種: 1.出生前:可能因為懷孕期間(尤其是早期)發生的疾病或服用的藥物所引起。如:德國麻疹、帶狀皰疹、感染、基因突變、先天腦部畸形,孕婦在懷孕期間有無法控制的糖尿病以及高血壓,或服用不當的藥物等。 2.生產過程中:因為生產過程中的產程過久、產中感染或早產,使嬰兒在生產中或產後無法有充分的呼吸,以得到充分氧氣的供應,對腦部造成傷害。 3.出生後:因為腦部外傷直接傷害到腦組織,或因為腦部感染、腦炎、或腦膜炎等原因,造成腦部缺氧或出血,間接造成腦部的損傷。 二、  腦性麻痺症狀 腦性麻痺引起的症狀,除了主要的自主動作控制與協調障礙之外,因為不同的受損部位,還容易有語言、聽力、視力等障礙或癲癇的產生,也因此,常伴有智能障礙與學習障礙的發生,間接引發家庭或社會的問題。隨著年齡的增加,雖然腦部的受損並不會惡化(非進行性腦傷),但引起的功能障礙會越來越明顯。常有的症狀主要有下列: 1. 異常肌肉張力:肌腱反射增強,肌肉也會有異常的伸展性和痙攣(會受動作的速度所影響)的現象,一般在四肢呈現張力過強,在軀幹呈現張力過低的現象。 2. 異常動作型態:在神經肌肉系統方面,會有不良的肌肉控制,無法選擇單一要收縮的肌肉、且容易有肌肉共同收縮的情形;姿勢改變或做動作時的調節與平衡不良,如:姿勢改變前,無法做出穩定身體的控制能力。除此之外,發展過程中,一些原始反射也容易過度增強,加上在肌肉骨骼系統方面,會有肌力不足、不正常肌張力等現象,使表現出來的動作型態不精確、不穩定,異於正常人。 3. 動作功能障礙:因為上述原因,尤其是肌肉控制的問題,間接導致孩童在移動身體、維持身體姿勢,甚至日常的功能性活動上,會有困難。依照障礙的嚴重程度,會造成輕度(可做功能性的動作,但動作型態較不正常)、中度(需要有輔具的幫助,才能完成功能性的動作)或重度(需要他人的協助才能完成功能性的動作)的功能障礙。 4. 感覺統合功能障礙:除了觸覺、疼痛覺、本體感覺可能受到影響外,因為腦傷直接造成或由動作障礙、智能不足等原因間接造成過度敏感,或敏感性過低的現象。 5. 智能障礙:有些會伴隨有智能障礙的情形,而有認知上的障礙。但也有部分腦性麻痺兒童的智力發展是正常的。 6. 系統:腦性麻痺患者,還常會伴有癲癇的發作、視覺障礙(斜視、弱視、視野缺失、視知覺障礙等)、聽覺障礙(失聰、聽知覺障礙等)和語言障礙(構音異常、失語症等)等。   因為腦性麻痺患者容易有上列問題,所以造成他們在發展的過程中,較無法像一般正常小孩順利,而常會遇到下列問題: (1)餵食困難:因為感覺統合功能的障礙、頸部肌肉張力過強,或吞嚥肌肉的協調不良,會造成在餵食時的困難度增加,也容易引起營養不良。 (2)發展遲緩:因為感覺、動作、認知等障礙,使其不論在動作、語言、生活自理發展等各方面發展速度低於正常兒童,呈現發展遲緩的現象。 (3)續發性問題:從出生後,有危險性的孩童就應該提早給予關注,因為若沒有適當的照護,除了腦傷造成的症狀,還會引起續發性的問題,如:骨骼上產生的變形或排列上的問題、關節形成攣縮、營養不良、情緒表達、控制及適應或行為的問題等。   三、  腦性麻痺的分類   腦性麻痺的分類,依照不同的原則,有很多種分類的方式, (一)常用的是依照腦部受損的型式,可分: 1.痙攣型:痙攣是指肌肉處於張力過強的狀態,常會隨著主動或被動動作速度的增快,張力就會越強。痙攣型的腦性麻痺患童,因為大腦皮質的受損,使肌肉常呈現出過度緊張和僵硬的情形,尤其是在動作表現時,更為明顯。其中,痙攣型的雙邊腦性麻痺是發生率最高的。 2.徐動型:徐動是指非經過意識控制的動作。此類型的患童因為基底核受損,而引起四肢或軀幹肌張力的不穩定,通常在生命早期都是軟趴趴型,慢慢到了2-3歲時會逐漸發展出不自主動作。大多數的時間會有不自主動作產生的這個特徵,容易受情緒的影響,當情緒較激動或緊張時,不自主的動作會更明顯,相對的,放鬆時,不自主的動作反而會比較減少,也因此,此類型患童很少會有關節孿縮或變形的產生。另外,因為不自主的動作或受到影響的臉部肌肉,使他們很難維持在一個固定的姿勢,穩定性的平衡能力很差,發音也容易變得不清晰。 3.僵直型:四肢張力高,與痙攣型不同的是,張力不會因為關節角度變化速度的大小,而有張力大小的變化。 4.協調不良型:協調不良的意義是指在動作控制的協調性方面出了問題,造成常有不穩定、搖晃的動作。此類型的患童因為受損的部位在小腦,所以會引起協調不良或動作不穩定的情形。這種不穩定的動作尤其容易出現在孩童嘗試要走路、單腳平衡或使用手做一些精細操作時,會更明顯。也因為平衡功能比較差,因此,協調不良孩童要發展到獨立行走會比較晚一點。 5.顫抖型:患童會在頭部或四肢有細微的非自主性晃動。 6.低張力型:目前還不知是和大腦中那個特定的區域受損有關。主要的特徵是休息時的張力減低,也不易有主動肌力的產生。 7.混合型:很多腦性麻痺兒童會同時呈現上述幾種不同的症狀,一般是同時會有痙攣加徐動的現象。 (二)依照身體受影響部位的不同,有下列的分類: (1)單肢麻痺:一個肢體有麻痺的現象。 (2)半身麻痺:半邊的身體、上肢、下肢受到影響。主要的表徵,在上肢部分會有肩關節內轉、肘腕關節彎曲和指頭的緊握;在下肢部分會有髖關節內轉、膝關節彎曲與踮腳尖的情形。 (3)雙邊麻痺:四肢都會受到影響,且下肢問題會比上肢嚴重—手部仍有功能,但動作較笨拙,下肢通常呈現雙腳相夾與踮腳尖的剪刀腳姿勢。 (4)四肢麻痺:全身都受影響,通常上肢問題比下肢嚴重,或上下肢一樣嚴重,且頭部控制不好。   四、應注意事項   因為腦部受傷之後不會再生,所以腦性麻痺無法治癒,只能減輕動作障礙的症狀,減少併發症: 1.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2.預防畸形:適當的擺位,預防骨骼產生變形、脫位或排列上的問題。 3.預防關節孿縮:固定安排每天持續性的被動牽拉運動,預防肌肉長度縮短,使關節產生攣縮現象。 4.情緒與社會發展:提供患童正常的生活經驗,情緒控制與社會適應的引導。 5.強調整體醫療團隊之溝通與合作。 參考資料:http://163.13.224.25/~yama/data/94a/44.htm   小兒麻痺 脊髓灰質炎(英語:Poliomyelitis、Polio)又譯急性灰白髓炎、小兒麻痺(infantile paralysis,取自日語)。是由脊髓灰質炎病毒引起,可感染人類之病症。病毒通常經口鼻傳播,並感染脊髓神經之灰白質。數日間可引致手腳麻痺,以致殘廢,嚴重者可致死亡。這個病症通常為五歲以下之兒童被感染,現已有脊髓灰質炎疫苗預防。 感染小兒麻痹症的患者,大概有10%會導致病毒侵入神經系統,從而造成小兒麻痹症後遺症。 臨床表現 最明顯的特徵就是穩定期過後,出現漸進的肌肉萎縮症(肌肉質量下降),四肢無力,感覺疼痛和疲勞,進行日常活動的能力下降;衰減的上肢功能和肺的功能。 最明顯的癥狀是疲勞,即使是輕微的體力活動通常會產生疲勞,也可以加劇其它癥狀;呼吸或吞咽困難,睡眠相關呼吸障礙,如睡眠呼吸暫停的問題和耐寒能力下降等顯著癥狀。 隨著病情發展,四肢逐漸出現各種畸形。早期的畸形可以糾正,後遺症後期癱瘓肌肉不再恢復,肌纖維逐漸萎縮變小,甚至消失。因肌肉萎縮,肌力不平衡和身體的負重,產生組織攣縮,骨關節畸形。常見的畸形有關節攣縮,骨關節變形,馬蹄內翻足,足外翻,膝內翻或外翻,骨盆傾斜,脊柱側凸,下肢縮短等。腱反射減弱或消失。   歌舞伎臉症Kabuki Make-up (Niikawa-Kuroki) Syndrome (KMS, OMIM 147920)屬於一種先天性多發異常合併智能發展遲緩症候群。 本症於1981年由日本學者Kuroki等人和Niikawa 等人首次提出,但本症並非只出現於日本,而是世界性的疾病,截至2003年已有超過350個病例報告,目前仍有報告陸續發表中,由於本症的面容,特別是那拉長的眼睛和外下眼瞼外翻的部份,像極日本十七世紀初傳統歌舞伎化妝後之容顏,才因此而被命名為「歌舞伎臉症」。 其原因尚不確定。歌舞伎臉症候群有其特殊的面容,輕到中度智力障礙,出生後發育遲緩,骨骼異常和特殊皮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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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安安有頭和頸部控制能力差、手眼協調不良、不隨意動作很多、斜視、吞嚥困難、流口水、癲癇等問題,請問他最可能屬於哪一類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