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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我國幼托制度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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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幼托制度架構現狀為:家庭托育、托兒所、國小學童課後托育、幼稚園、才藝班。根據幼托委員會的決議,幼托制度將調整為: 1. 家庭托育與托嬰中心(收托○至二足歲幼兒)由社會福利部門主管。家庭托育(保母)將持續往「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的方向推動,可視社區需要發展(夜間工作父母之)課後兒童托育,或受政府委託從事家庭寄養,以因應當今社會與家庭之需求。 2. 將幼稚園與托兒所融合,稱為「幼兒園」,收托二足歲至學齡前幼兒(五至六歲半日制免費教育實施後,將為收托二足歲至五足歲幼兒),由社會福利部門主管,教育部門協辦(協助辦理幼兒教育之部份)。幼兒園可提供托嬰、課後照顧等複合式之服務內涵。 3. 五至六歲半日制免費教育實施後,該部分劃歸教育部門管轄。 4. 國小學童(包括五至六歲半日制免費教育實施後之該年齡層小孩)課後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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