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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幼兒園問題多 公所想拋 縣府不接 (不可思議@@)

發表于: 2013/03/16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鄉鎮市立幼兒園問題重重,部分公所財源窘困,有的則出現超收學生被罰、教保員資格不符及搶學生等爭議,三灣、大湖鄉長昨在全縣鄉鎮市長聯誼會中要求縣府接管,多位鄉長則建議縣府召開協調會解決;縣府教育處回應,鄉鎮市立幼兒園非屬縣立或附屬單位,縣府無法接管,將擇期召開協調會說明。

縣府︰將擇期召開協調會說明

全縣鄉鎮市長聯誼會昨天在通霄鎮舉行,三灣鄉長曾武雄質疑,國小附設幼兒園的經費由縣府支應,鄉鎮市立幼兒園的經費卻由公所負擔,部分鄉鎮財源不足,建議由縣府接手整合、管理;大湖鄉長陳永福也表示,大湖鄉公所每年要支應鄉立幼兒園相關費用二百多萬元,他要求由縣府接管。

陳永福並說,大湖鄉立幼兒園因超收十八名學生,將被罰款,他認為大湖鄉外籍配偶多,生育率較高,挨罰很不合理;泰安鄉長柯武勇則指出,縣府原民處向行政院爭取補助,在鄉內設立七個部落托育班,因招收的幼兒年齡與鄉立幼兒園相近,為避免疊床架屋及互搶學生,縣府應協調行政院原民會加以整合或直接將經費挹注鄉立幼兒園。

陳永福另表示,鄉立幼兒園有些老師教了十多年,經驗豐富,卻未通過教保員資格,影響幼兒受教權;竹南鎮長康世明也質疑鄉鎮市立幼兒園的教保員,是要由縣府統一招考、遴聘或公所自行招考、遴聘?

教育處︰非附屬單位 無法接管

縣府教育處說,鄉鎮市立幼兒園的營運自給自足,財源及人事均獨立,因非縣立或附屬單位,縣府無法接管;而幼教法規定,一名教保員負責十五名幼兒,如超收已違反規定,一切將依法處理。

教育處表示,鄉鎮市公所可自行招考、遴聘教保員,針對未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育部鼓勵進修並有補助經費。至於泰安鄉部落托育班與鄉立幼兒園資源重疊的疑慮,縣府已函請原民會考量偏鄉幼兒的教育需求,今年能繼續辦理,緩衝期一年,未來轉型為「托嬰中心」,以與鄉立幼兒園有所區隔。

縣府教育處並否認有搶學生問題,強調已在南庄、獅潭、泰安等偏鄉十一所國小附設幼兒園,希望部落的幼兒能及早接受教育,不要輸在起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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