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1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甄選簡章
一、甄選方式補充說明
簡章第5頁「甄選方式(二)複試3.教學演試科目及範圍」部分,音樂科、一般體育科及各類專長體育業於101年5月14日公告列入本市101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科目,其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如下所示:
補充說明
科目
範圍
備註
音樂科
五年級上學期、六年級上學期,版本自訂
1.左列除專長體育排球、專長體育田徑、專長體育桌球、專長體育游泳、專長體育手球、專長體育羽球、專長體育足球於教學演示前30分鐘抽籤決定題目。
2.左列音樂科及一般體育科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0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完整版本為準,範圍以五年級上學期、六年級上學期,版本自訂並於演示前30分鐘抽籤決定年級、領域及單元。
一般體育科
專長體育排球
以專長體育排球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專長體育田徑
以專長體育田徑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專長體育桌球
以專長體育桌球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專長體育游泳
以專長體育游泳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專長體育手球
以專長體育手球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專長體育羽球
以專長體育羽球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
專長體育足球
以專長體育足球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