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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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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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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5   
一、歷年來中醫師執業資格考試為中醫師檢覈筆試及中醫師特考,為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自9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取消檢覈制度,將檢覈精神融入考試,爰此,原得應中醫師檢覈筆試之應考人,須另訂考試規則以利其應考。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8條第1項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為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又得應中醫師檢覈筆試之資格為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中醫系或醫學系修習中醫必要學科者,故另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以為轉型之準據。
二、99年11月23日本考試規則修正第5條第1項第1款條文,應考資格第1款增列學士後中醫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學士學位畢業證書者,另但書規定,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中醫學系畢業者,其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認定基準,依醫師法施行細則有關實習規定辦理完竣者,亦得參加本考試,並於100年第一次專技高考中醫師考試開始適用。
三、本部參採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制度,積極推動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採行分試制度,考試院業於100年6月8日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並於101年7月正式實施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同時訂定3年緩衝期,本考試規則於102年8月6日修正分試考試為分階段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