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月12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講解有關考試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8時40分前進場就座。
二、科目上端有「※」符號者,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測驗式試卡限用2B鉛筆作答,並須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擦備用。
三、應考人於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每天第1節15分鐘內,其餘各節3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