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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中 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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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中 初試

倒數:
日期:2015/04/10   

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104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本校教評會決議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科及名額: 類科正取名額備取名額國文教師3名視實際需要備取,名額由教評會決定。英文教師2名數學教師2名化學教師1名 叁、公告: 一、時間:自104年03月27日(星期五)起至104年04月01日(星期三)止。 二、方式: (一)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tcfsh.tc.edu.tw/請點選「教師甄選專區」)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網址 http://www.k12ea.gov.tw /請點選「為民服務窗口」進入「教師甄選」) 。 (三)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 http://tsn.moe.edu.tw)。 肆、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www.tcfsh.tc.edu.tw)「教師甄選專區」下載。 伍、報名資格條件: 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者。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各類代課(理)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類科為限。 三、參加10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科目學分表)及10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四、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學分參加教師甄選者,或已取得國民小學、幼兒(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類科(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表暨10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上述二至四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需由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任教類科證明之有效文件。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具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定之情事。 陸、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及通過初試者現場證件審查,並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收費。 一、採網路報名,至本校網站(http://www.tcfsh.tc.edu.tw)「教師甄選專區」報名系統,登錄報名、列印繳費單繳款並於規定時間列印准考證後,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一)報名及繳費時間:請依限完成,逾時不予受理。 報名時間:104年03月27日(星期五)10時起至104年04月01日(星期三)17時止 繳費時間:104年03月27日(星期五)10時起至104年04月01日(星期三)24時止 (二)繳費方式:初試費用為新臺幣700元(手續費自理),請於上述所列時間利用各行庫自動櫃員機(實體ATM)、網路ATM (轉入銀行別請選臺灣銀行,銀行代號004),或臨櫃(限臺灣銀行)繳款。(繳費說明可詳閱報名系統之繳費注意事項) (三)完成繳費後,請於104年04月07日(星期二)中午12時後自行於本校網站「教師甄選專區」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如無法列印准考證時,請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4-22226081轉802、801)。 (四)身心障礙之應考人於初試時,得視需要填寫應考人員服務申請表(如附件一),於104年04月01日(星期三)17時前將申請表貼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需親自簽名)傳真(04-22226089)本校人事室,並來電確認;但實際服務方式經本校視其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五)報名資格請應考人審慎考量,依本簡章「伍、報名資格條件」先自行檢核是否符合應試資格,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初試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前請應考人依據下述規定,接受現場證件審查;未符應考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二、現場證件審查:一律採親自接受書面資格審查,完成審查程序者始能參加複試。 (一) 審查時間:104年04月16日(星期四)10時至15時整,逾時不予受理。(遞補人員現場證件審查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教師甄選專區」公告)。 (二) 審查地點:本校莊敬樓第一會議室(地址:臺中市北區育才街2號)。 (三) 複試費用:新臺幣500元(經現場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 現場證件審查應依序繳附下列各項表件,並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於左上角:(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2.至5.項之證件請自行檢附以A4紙張影本(切勿剪裁)各1份繳交,正本驗訖後發還,影本由本校留存) 1.報名表。(請自本校網站「教師甄選專區」報名系統列印) 2.國民身分證。 3.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 4.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限以教師證書登記類科報名。(已送複檢加註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及另一類科資格者,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應考人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須至105年2月以後);具原住民族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6.切結書(每位應考人均需檢附,請勿遺漏)(如附件二) 7.准考證。 (五) 若初試通過者,經取消參加複試資格或於現場證件審查當日未完成手續,以致該科參加複試人數低於簡章所定之人數時,則就該科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遞補。(本校於現場證件審查截止後,並於104年04月16日(星期四)17時前在本校網站「教師甄選專區」公告遞補人員准考證號碼及相關證件審查事項,請自行留意查閱,並於規定時間至本校辦妥現場證件審查手續)。 柒、甄選方式: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辦理。初試通過並完成現場證件審查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初試: (一)筆試:以各類科專門知識為範圍,測驗時間為2小時 (二)國文科及英文科依初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擬聘缺額7倍參加複試;數學科及化學科依初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擬聘缺額6倍參加複試。  (三)如達最低錄取標準同分者數人或初試成績經複查後達最低錄取標準時,全數錄取進入複試。 二、複試:  (一)試教:試教單元於試教前20分鐘抽題,準備時間為20分鐘,試教時間20分鐘為原則。應考人應於抽題時間前到達各試教場地報到,逾時5分鐘無正當理由者,視同放棄;遲到者,所遲到時間應含於準備及試教時間內。毋須附教案,試場為一般教室,不提供投影機、電腦及電視等任何設備。 (二)口試:以教育理念、表達能力等項綜合評定,時間以5-10分鐘為原則。(得檢附個人各項研究、著作、專長證照、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得獎等資料文件供委員參考)。 三、甄選成績配分比例、考試範圍及總成績相同時錄取優先順序等相關規定:(依各類科成績配分百分比取至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係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2位數) (一) 甄選成績配分比例、考試範圍: 甄選 類科甄選方式 、項目配分 比例試教--教科書版本及範圍學年度學期年級版本 教科書別國文初試筆試30%103學年度 第1-2學期一康熹國文複試試教40%二龍騰口試30%三翰林英文初試筆試30%103學年度 第1-2學期一三民英文複試試教40%二口試30%三數學初試筆試30%103學年度 第1-2學期一南一數學複試試教40%二全華二龍騰口試30%三翰林選修數甲三龍騰選修數乙化學初試筆試30%103學年度 第1-2學期一全華基礎化學(一)複試試教40%二翰林基礎化學(二)(三)口試30%三南一選修化學(上)(下)   (二)總成績計算及總成績相同時錄取優先順序: 1以初試及複試各項成績配分比例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2總成績相同時,身心障礙者優先排序,再則比序順位為:1.試教成績、2.筆試成績、3.口試成績。 捌、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104年4月10日(星期五)18:50起: 時 程項 目備 註18:50開放入場1.試場配置於考試前1日在本校網站公告,請應考人自行查閱遵循。 2.請攜帶身分證件及准考證備驗,逕至本校各試場應考,並依座次表入座。 3.作答前應考人均應自行檢查試卷是否完整,以及准考證、試卷之號碼是否相符。 4.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准考證號碼及做任何記號,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5.考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45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18:50~19:00試務說明19:00~21:00筆試測驗  二、複試:104年4月18日(星期六)07:30起:若逾報到結束時間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不予受理。 時 程項 目備 註07:30~08:00報到1.於本校科學館一樓報到,並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備驗,隨即抽定複試序號。 2.逾時不予受理。08:00~08:20試務說明本校科學館地下室演講廳08:30起分別進行 各科複試1.甄試地點、時間、流程將於考試前1日在本校網站公告,請應考人自行查閱並遵循。 2.考試開始後不得入場。 三、甄選地點:本校(臺中市北區育才街2號)。 玖、初試如採測驗題題型者,試題及答案於初試結束後於104年4月11日(星期六)10時前,於本校網站「教師甄選專區」一併公告,應考人對試題或公布之答案如有疑義,請於104年4月11日(星期六)10時至12時,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如附件三),並請敘明理由並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親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同一試題以提出1次為限,如逾越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拾、成績公告:在本校網站「教師甄選專區」報名系統公告;請自行上網查看,不另行通知。 一、初試成績,於104年4月13日(星期一)12時前公告。 二、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104年4月13日(星期一)17時前公告。 三、複試總成績,於104年04月20日(星期一)17時前公告。 拾壹、成績複查: 一、申請時間: (一)初試:104年04月13日(星期一)13時至15時。 (二)複試:104年04月21日(星期二)8時至10時。 二、方式: (一)請於規定期限內,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如附件四)並繳交複查費100元,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親自或持委託書(如附件五)向本校人事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初試、複試(複試成績之複查僅限複試成績)各以1次為限。 (二)申請成績複查,僅限複查成績加總計算是否有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口試委員、試務委員或實作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三)如經申請初試成績複查後,達到進入複試成績標準者,以外加名額參加複試。 拾貳、甄選完成後,將甄選結果列正取、備取人員名單,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如甄選總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者,得不予錄取,錄取標準由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 拾參、正取、備取人員名單於104年04月22日(星期三)17時前在本校網站「教師甄選專區」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拾肆、錄取人員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拾伍、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期間內報到,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放棄,不予聘任。 拾陸、錄取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上列各項不予聘任情形者,取消其擬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並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柒、甄選程序完成後,各應考人請至本校網站「教師甄選專區」報名系統下載列印個人之書面成績通知單。 拾捌、報名、考試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布。 拾玖、相關甄選事宜申訴,請以書面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訴查詢電話專線: 04-22251038 ;申訴地址:臺中市北區育才街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