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1.監獄學 2.刑法 3.心理測驗 4.監獄行刑法 5.諮商與輔導 6.刑事政策與犯罪學
103年5月13~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