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2次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測驗簡章
一、依據: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31條及「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
管理辦法」辦理。
二、報考資格:依據「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第4條,報考操
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測驗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接受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認可之輻射防護訓練業務機構,依輻射防護服務相
關業務管理辦法附表二規定辦理總時數達36小時以上之訓練者。
(二)曾修習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取
得輻射安全、保健物理、放射物理、輻射生物、輻射度量、輻射劑量、輻射屏蔽、
醫學物理、放射性廢棄物與處理、放射化學、環境輻射、同步輻射、核工原理或其
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有關輻射防護相關課程達4學分以上者。
(三)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前,曾參加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認可或委託辦理之游離輻
射防護講習班者。
備註: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附繳:
1、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指定機關(構)認證之國外學校畢業證書影本及中
文譯本各1份(已返台者若其外國學歷證件未經駐外館處驗證,請逕洽相關駐
外館處辦理或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查詢。
2、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指定機關(構)認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單)
影本及中譯本各1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國紀錄(當事人如係外國人、僑民或持國外高中
學歷者免附)。
4、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三、報名日期、方式及測驗審查費用:
(一)報名日期:民國109年8月3日起至8月21日截止。
(二)報名方式:
1、 通訊報名:親自填妥報名表(詳附表一)之相關資料,連同訓練證明文件或
學分證明(或成績單)、2個貼足28元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寄發准考證及成
績單用) 及測驗審查費匯票,寄30015新竹市元培街306號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游離輻射防護測驗中心收。報名表格不符或逾期(以
郵戳為憑)概不受理。報名所需之公告、簡章、報名表格、退費申請表、考
試試題疑義申請表及成績複查表,請自行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
(www.aec.gov.tw),路徑:「便民專區→人員執照測驗→輻防及輻安測驗→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第2次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測驗」項下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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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網路填寫報名表:請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www.aec.gov.tw),路徑:
「便民專區→人員執照測驗→輻防及輻安測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
第2次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測驗→線上報名表填寫」項下依下列步驟完成報
名程序:
(1) 填寫、核對並送出報名表格,報名表送出成功後,螢幕上將出現一份有流
水號之報名表。請注意,此時尚未完成報名程序,務必繼續完成後續步驟。
(2) 將有流水號之報名表列印下來,連同訓練證明文件或學分證明(或成績
單)、2個貼足28元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寄發准考證及成績單用)及測
驗審查費匯票,寄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游離輻射防
護測驗中心收(請下載報名專用信封),報名表格不符或逾期(以郵戳為
憑)概不受理。
(三)測驗審查費請用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請寫全銜以免
退件)。
(四) 2個回郵信封(12K標準信封,約12.4 x 23.5cm,寄發准考證及成績單用)請自行
貼足28元掛號郵資,並確實填寫收件人相關資料,以免退件。
(五)寄件地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游離輻射防護測驗中心收(郵
遞區號:30015,地址:新竹市元培街306號)。
(六)聯絡電話:(03)5303-405。
(七)測驗審查費用: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測驗審查費為新臺幣壹仟元整。凡經完成
報名手續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即發給收據,費用並繳交國庫,除因特殊原因
導致無法參加考試外,不得申請退費(退費作業相關規定及申請表詳附表二)。
四、測驗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109年10月24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起。
(二)地點:
台北試區:考試院國家考場(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2號)
高雄試區: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18號)
(三)應考人員應自行考量交通狀況,依規定時間入場應試,非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宣佈考試延期,不得申請保留應考資格。
五、測驗方式、科目、時間及題型:
(一)測驗方式為筆試;限使用藍(黑)色原子筆、鋼筆或鋼珠筆,書寫錯誤之更正得
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二)測驗科目:分為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及專業科目,各測驗科目之測驗內容、考試時
間及考試題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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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試場規則摘要:
(一)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測驗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測驗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測驗後成績公布前發現者,不予及格登錄。成績公布後至核發證書階
段發現者,撤銷其及格資格。核發證書後發現者,撤銷其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證
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1、 冒名頂替者。
2、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
3、 不具備應考資格者。
4、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測驗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二)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
1、 參照考選部自97年6月1日起實施「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各項考試得
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應考人應使用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如使
用非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依試場規則第6條第9款規定:「試題註
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未經考選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扣除該科
目成績五分至二十分。
2、 經 考 選 部 核 定 合格之 電 子 計 算 器 登載於 考 選 部 全 球 資訊網 ( http :
//www.moex.gov.tw)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項下,應考人可依需求
選用適當機型。
(三)考生攜帶入場之手機、手錶及所有物品,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
之情事,違者每次扣減其該科成績20分。考生應試時不得將行動通訊裝置(如行
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等)、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等功能之物品隨身攜帶或
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20分。
測驗科目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專業科目
測驗範圍
游離輻射防護法、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游
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
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放射性物質安
全運送規則、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操作人員管理辦法、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輻射
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等。
輻射防護、輻射生物、
輻射度量、輻射劑量等
考試時間
下午 1:30 ~ 2:30
60分鐘
下午 2:50 ~ 4:30
100分鐘
考試題型 選擇題 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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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績計算: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佔50 %、專業科目佔50 %,測驗成績總分滿60分為及格。
八、榜示及成績單寄發:
(一)及格人員名單預定於109年11月23日公布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
(二)成績單預定於109年11月23日由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游離輻
射防護測驗中心掛號寄出。應考人如於榜示之次日起5日內仍未收到成績單,請電
洽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游離輻射防護測驗中心(電話:
(03)530-3405)
九、成績複查:
(一)申請複查成績,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以郵戳為憑),填寫本簡章所附之書
面成績複查申請表(附表三),寄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游
離輻射防護測驗中心提出複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申請複查成績
應註明准考證座號、複查之科目。
(二)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透露閱卷委員之個人相關資
料。
十、證書核發:
測驗成績及格者,請依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規定,逕於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防護雲化服務系統(https://aeclice.aec.gov.tw/)進行線上申辦
(申辦說明將併同成績通知單寄發),俾憑核發證書。
附註一:
(一)准考證及收據於109年9月29日寄發,應考人如在109年10月6日後尚未收到准考證,
請至遲於109年10月13日前電洽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游離輻
射防護測驗中心(電話:(03)530-3405),如逾期洽詢而致影響應試,由應考人自
行負責。
(二)應考人於考試時對試題如有疑問,應即當場提出。
(三)試題與答案預定於109年10月30日公布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如應考人仍對
試題或答案有疑義,至遲應於試題與答案公布之次日起10日內(以郵戳為憑),
填具本簡章所附之試題疑義申請表(附表四),專函掛號逕寄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游離輻射防護測驗中心,憑以處理,逾期不予受理,同一
試題以提出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