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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小學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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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小學線上報名

倒數:
日期:2016/04/18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

(一) 專任國小一般教師1(自然專長)

(二) 專任國小一般教師1(英語專長)

(三) 專任國小一般教師1(音樂專長)

(四) 專任幼兒園教師1名。

三、公告方式:

(一)公告時間:105331日起至105422日止。

(二)公告方式:

     1本校公布欄及網站(http://www.sctcps.hc.edu.tw)

     2、新竹市教師人力系統(http://subweb.hc.edu.tw/job/index.aspx)

     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

     4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

 

 

  初試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線上報名時間:105418()9時起至105422()22時止,至本校教師甄選報名

    (網址:http://exam.sctcps.hc.edu.tw)登錄報名,並依系統之繳費說明完成繳費。

()繳費方式:

1.報名費為新臺幣1500元,請於105418()9時起至105422()24時止,依系

  統之說明完成繳費。

 

 

2.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手續費自付,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並確認繳費完成。) 

()網路列印應試證開放時間:自105425()8時起。

.完成繳費並列印應試證.貼妥照片後,始完成網路線上報名手續。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如無法列印應試證時,請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3-5236394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並由報名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

   報名時,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複試(完成複試報名手續,始可參加複試甄選。)

()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

()報名時間:105526(四)900~12001300~1600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新竹市四維路47)

  ()複試報名應檢附之文件如下:(表格請至本校教師甄選報名網下載)

        【以下證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本校留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一經查證屬實,錄取無效.

1.應試證。(初試時之應試證)

2.報名表。

3.簡歷表。(複試當日應提供相關證件供參)

4.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3張。(請分別黏貼於應試證、報名表及簡歷表,照片應一致)

5.國民身分證。

6.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或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及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7.學歷證件。

【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否則不予採計.

 8.經歷證件(無則免附)

   9.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2.9281前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4條及第37

4款所認定脫離教學工作之教師,應檢附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12.切結書。(請自行下載填寫)

13.複試報名委託書。(委託報名者須填寫.請自行下載.

14.報名費:新臺幣1500元。

         1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

        戶籍謄本查驗)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如後附則所示),

             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予解聘。

     (二)報名資格:         

類科

報考資格

專任國小一般教師(自然、英語及

音樂專長)

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

專任幼兒園教師

一、 持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且在有效期間。

二、 具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合格證明:(1) 初任職人員一年以內(104.8.1以後)(2)已在職人員二年以內(103.8.1以後)。請附證明

三、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規定情事者(如後附則所示)。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暫准報名:

一、實習教師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並切結於

    1057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暫准報名。

二、參加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

    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105731日前能取

    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六、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第一階段:初試

         1)日期:105521日(六)。

         2)地點: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若人數過多,則於519日上網另行公告考試地點。)

         3)方式:筆試(請自備2B鉛筆藍或黑色原子筆應答)

       4)初試內容及時間如下表:

 

 

 

 

 

   類別

/科目

專任國小教師

(自然專長英語專長音樂專長)

專任幼兒園教師

配分

第一節

8:4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