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高中報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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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高中報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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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5/16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高中部〉103學年度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甄選類科、員額及聘期:生活科技科1名、歷史科1名、英文科2名、國文科2名、數學科1名,共7名,備取人數至多為缺額之2倍。(無論何種科別均須配合兼任行政組長職工作至少3年)

聘期:悉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甄選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年齡65歲以下(民國38年8月1日以後出生),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 實習教師:檢附實習教師證書及103年8月30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 參加10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知單、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四)已取得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已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刻正申辦複檢中):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報名類科之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3年8月30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正在申辦複檢中之科別為限。

    (五)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擬以尚在辦理另一領域專長、任教學科加註科目參加教師甄選者: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專門課程學分表及相關可茲證明文件及103年8月30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辦理加科登記科別為限。     

附註: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四、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103年5月5日(星期一)至103年5月11日(星期日)。

(二)方式:公告於下列網站

          1.本校網站http://www.ymsh.tp.edu.tw/教師甄選專區

          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taff.tp.edu.tw/edsystem/index1.htm

          3.1111教職網:http://teacher.1111.com.tw

          4.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五、報名:分初選(網路報名)及複選(親自報名)二階段

(一)初選:一律採網路報名。初試報名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

1.報名時間:103年5月16日上午8時起至5月19日中午12時止,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ymsh.tp.edu.tw/教師甄選專區)登錄報名並取得「報名序號」、自行列印「繳費單」後,再赴金融機構繳費。

          2.繳費方式:

 (1)報名費為新臺幣500元,請務必於103年5月21日下午15:30,以自動提款機或至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手續費請自行負擔〉請勿使用網路ATM、網路銀行轉帳;報名費須於繳費截止日5月21日前繳交至本校開立之虛擬帳號,逾時致無法當日入帳者,不予受理,亦不得要求退費。繳費完畢請妥善保留繳款收據、交易明細或相關有效憑證以備需要時核對

(2)完成繳費後,請於103年5月23日下午15:00起,自行至本校網站(網址:www.ymsh.tp.edu.tw)/教師甄選專區/教師甄試報名系統,輸入身分證字號列印甄選證

完成繳費並列印甄選證後,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如有系統或網路問題請洽本校電腦室(電話02-28316675#184)。若為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2-28316675#160、161)。

※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並由報名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初選通過錄取人員應於5月29日下午17:00前親送〈或委託〉報名資料至本校進行書面審查,未符資格或逾期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有異議。

 (二)複選:親自報名

初選通過錄取人員,應繳交下列證件(以A4格式依序排列,並請勿裝訂,於103529日下午1700前親送〈或委託〉「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人事室」,逾時不予受理。

(1) 報名表 (初選通過錄取人員,於5月29日前自行至本校網站,網址:www.ymsh.tp.edu.tw/教師甄選專區/教師甄試報名系統,輸入身分證字號列印複選報名表,並於報名表黏貼2吋證件照)。

 (2) 個人自傳 (附件1)。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送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5) 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請提供符合報名資格各款之證明文件)。

(6)切結書(附件3)。

(7) 附件1所具特殊資格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8) 如欲繳交個人自述或著作、獎狀等資料,可於複選時自行攜帶交由甄選委員會酌參,甄試後發還本人。

(三)報名人員如有偽造、變造報名證件者,除取消應考資格,已聘任者解除聘約,並依相關規定議處,其涉及刑責部份,另移送法辦。

六、甄選方式:分初選、複選二階段進行。

   (一)初選:(以各該學科專業知能為範圍)

  1. 時間:103年5月26日(星期一)18:30至20:30。(當日18:00辦理報到、18:30

          開始考試)

  2.方式:筆試。(應試時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件)

3. 地點:103年5月23日(星期五)15:00後於本校首頁公告試場分配圖、考試編號與試場對照表。請報名人員自行上本校網站查詢。

4.  初選相關事宜請於初選日期前,逕至本校網站「教師甄選專區」查詢。

  5.初選錄取人數:缺額1名之科目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選、缺額2名之科目擇優錄取甄選前16名參加複選(亦得從缺),如初選報名人數未達該科缺額八倍人員,不舉辦初選,逕行舉行複選。

 6. 初選結果公告:103年5月 28日(星期三)21: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二)複選:(試教以現行高中課程為範圍)

  1. 時間:103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8:30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手續者視同棄權〉、8:40起開始。

  2.方式:試教與實作、口試及面談(應試時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件;請自備教具;詳盡的複試注意事項將於103528(星期三)21:00前公告於學校網站教師甄選專區

(1)試教與實作:60%。   (2)口試及面談:40%。

3. 複選結果:依複選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原住民族。

(3)修習特教三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54小時以上。

(4)曾任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世界級獎牌〈狀〉。

4. 複選結果公告:

(1)103年5月31日(星期六)20: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錄取者個別通知報到。

(2)成績查詢網址:https://www.ymsh.tp.edu.tw/教師甄選專區

  5. 應試者複選成績若未達八十分,則不予錄取。

七、申請複查成績:不得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卷及評分表。

  (一)初選成績複查:應於103年5月29日(星期四)17:00前,親自持申請書(附件4)並附足掛號郵資之回件信封,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複選成績複查:應於103年6月3日(星期二)17:00前,親自持申請書(附件4)並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件信封,向本校教務處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八、申訴專線:02-28316675#160         申訴信箱:52600U@tp.edu.tw

九、錄取報到:

   (一)甄選錄取者應於103年6月3日(星期二)前,攜帶學經歷證件正本及1吋照片1張,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繳驗正本【現職人員應繳交調校同意書(附件5)】,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如發現證件正本與原郵寄之影本不符之情形者,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凡經錄取人員不得拒絕兼任導師、行政職務及指導學生社團與各科教學活動、競賽;且為

配合高國中課程需求,不得拒絕兼授國中課務。

十一、本簡章經本校102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修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於網路公告補充之。

附則: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於103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附件1(複選報名)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教師甄選自傳 

甄選科目

 

姓名

 

現    職

服務學校

 

特殊資格

(請勾選)

  □具身心障礙手冊     □修畢特教3學分或特教研習54小時以上             

  □為原住民族   □曾任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世界級獎牌   

自我介紹

 

學習經歷

 

工作經歷(含擔任行政職務個人參與或指導學生參加比賽、學校特色課程發展等之經驗)

 

擔任行政工作之順序

(必填欄位並請依1~13意願順序填寫)

□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設備組長□特教組長□生教組長

□實驗研究組長□學生活動組長□圖書資訊組長

□衛生組長□體育組長□輔導組長□資料組長

□教務組長〈國中教學業務〉

其他

 

 

附件2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103學年度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自傳參考內容

一、自我介紹

1. 興趣、嗜好、專長。

2. 個性及優、缺點。

3. 人生觀。
       ※另請列出您心目中「好」老師的條件至少5項,您符合幾項?請舉具體實例說明之。

4. 社交及休閒活動。

5. 想擔任陽明高中老師最重要的理由。

6. 對自己的期許、抱負等。

 

二、學習經歷

1. 簡述大學、研究所時期的學習情況及表現。

2. 畢業後的學習情況。

3. 具體說明使用電腦的資訊能力(如:製作flash、使用Dreamweaver建置網頁等),以及外語(包括英語及其他第二外語等)聽說讀寫的能力(如: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

 

三、工作經歷

1. 在任教生涯中每一階段的收穫與心得(提昇了什麼能力)?師生關係、與同僚相處、與學校行政人員的互動?

2. 本身是否曾參加與學科相關之競賽,或曾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科展等活動?成果(得獎紀錄)及經驗?(請體育教師說明是否具備專長科目之教練資格?)

3. 在任教生涯中受影響最深的是?印象最深刻的是?最得意、最失意、最遺憾、最後悔、最難忘、最快樂、最痛苦、最難過、最……?

    4.擔任行政職務、個人參與指導學生參加比賽及學校特色課程發展之經驗等。

四、擔任行政工作之順序

五、其他。

 

 

 

 

 

 

附件3(複選報名)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報名參加貴校103學年度           科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職(取消聘任資格),本人絶無異議,並自負法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及要求任何補償。

一、  具「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之情事。

二、  報到時無法繳交原服務學校調校同意書或起聘日無法繳交原服務學校離職證明書。

三、  所提有關證件、資料有不實情事。

四、暫准報名之應試人經錄取,無法於簡章所定期限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五、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

        

此  致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立切結書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 訊 處:           

 

 

中華民國103年月 日

 

 

 

附件4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103學年度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複查成績申請表

 

 

 申請日期:103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考生請勿填寫)          

 

 

准考證號碼:

 

姓名:

 

聯絡電話:()

手機:

科     目

項     目

複查結果

 

o初選

o複選

 

 

 

※(一)初選成績複查:應於103年5月 29日(星期四)17:00前,親自持申請書並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件信封,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複選成績複查:應於103年6月3日(星期二)17:00前,親自持申請書並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件信封,向本校教務處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附件5

調   校   同   意   書

 

本校教師           參加 貴校103學年度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經甄選通過,確定錄取,本校同意其自103年8月1日起離職至貴校服務。

 

   此  致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學校全銜)

       校  長  ○  ○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