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選專四字第1043300423號
附件:
主旨:舉辦10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10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
依據:民國104年3月26日考試院第12屆第2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醫師(一)(應醫師第一階段考試)、醫師(二)(應醫師第二階段考試)、牙醫師(一)(應牙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二)(應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藥師(一)(應藥師第一階段考試)、藥師(二)(應藥師第二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一等航行員船副(舊案補考)、一等輪機員管輪(舊案補考)等16類科。
(二)普通考試:二等航行員船副(舊案補考)、二等輪機員管輪(舊案補考)等2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醫師(一)、醫師(二)、牙醫師(一)、牙醫師(二)、藥師(一)、藥師(二)、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104年7月18日(星期六)至7月21日(星期二),分梯次舉行。
(二)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104年7月18日(星期六)至7月19日(星期日),分梯次舉行。
三、考試地點:本考試除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僅設臺北考區外,其餘考試類科分設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4考區同時舉行(詳細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四、考試方式:筆試,均採電腦化測驗。
五、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04年4月17日(星期五)起至4月27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4年4月28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