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 | 某機關任用具有雙重國籍者A為公務員,其任用行為效力為何?如任用後始發現A具有雙重國籍,應如何處理? |
申論題 | 公務人員於何種情形下得申請留職停薪?期間為何? |
申論題 | 一、何謂政務人員?就公務員法制觀之,政務人員與常任文官有何區別?請分述之。 (25 分) |
申論題 | 二、近年來社會各界呼籲行政中立的聲音此起彼落,請問考試院幾次函請立法院審議公務 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草案規定主要內容為何?有何特色?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
申論題 | 三、我國公務員負有那些義務?請依公務員服務法與其他相關規定加以說明之。(25 分) |
申論題 | 四、公務人員協會法何時公布施行?最近一次何時修正?修正重點為何?何以成立門檻 降低後各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仍未如預期的普遍成立?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
申論題 |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對何種人員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試分析此種多軌併行之任用制度, 其利弊得失為何?(25 分) |
申論題 | 二、合議制獨立機關之委員,能否兼任政府機關任務編組或其他諮詢性質職務?試就公 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分析之。(25 分) |
申論題 | 三、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4 項所謂「應先予撤職」規定,其性質如何?撤職後機 關應如何處理?(25 分) |
申論題 | 四、公務員因涉嫌刑事案件,經依法移付懲戒並予停職後,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得否議決「停止審議程序」?如經停止審議,該公務員得否先行復職?(25 分) |
C | 1.包括公務人員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稱為: (A)職類 (B)職群 (C)職系 (D)職組 |
B | 2.委任為幾職等? (A)第一至第四職等 (B)第一至第五職等 (C)第一至第六職等 (D)第一至第七職等 |
C | 3.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必要時,一職務得列幾個職等? (A)一個至兩個職等 (B)一個至三個職等 (C)兩個至三個職等 (D)兩個至四個職等 |
A | 4.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幾個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A)二 (B)三 (C)四 (D)五 |
B | 5.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A)二 (B)三 (C)四 (D)五 |
D | 6.下列有關辦理機要職務人員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得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B)機關長官得隨時將其免職 (C)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 (D)非有違法失職,機關長官不得將其免職 |
B | 7.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A)薦任第六職等 (B)薦任第七職等 (C)薦任第八職等 (D)薦任第九職等 |
D | 9.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幾個月? (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
B | 10.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幾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A)二親等以內 (B)三親等以內 (C)四親等以內 (D)五親等以內 |
D | 11.各機關公務人員,具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予以資遣? (A)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B)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C)依法停止任用者 (D)現職工作不適任或已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 |
A | 12.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何者任命? (A)總統 (B)行政院院長 (C)考試院院長 (D)各主管機關 |
C | 13.薦任升簡任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幾職等任用資格? (A)八 (B)九 (C)十 (D)十一 |
D | 14.簡任第幾職等以上公務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A)九 (B)十 (C)十一 (D)十二 |
D | 15.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何者無須另以法律規定? (A)司法人員之任用 (B)審計人員、主計人員之任用 (C)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之任用 (D)雇員之管理 |
B | 16.甲被任用為公務員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請問應如何處理? (A)應撤銷任用 (B)應予免職 (C)視情形由主管機關裁量 (D)命公務員提前退休 |
D | 17.下列何項職務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 (A)戶政事務所主任 (B)國稅局法務科科長 (C)內政部常務次長 (D)內政部政務次長 |
A,D | 【已刪除】18.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須裁減人員時予以資遣,何者敘述錯誤? (A)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公務人員,除因機關裁撤或有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者外,適用前項規定 (B)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工作情形,而不願提出私立醫院醫療證明者 (C)應由該機關首長考核後送請主管機關核定,並由該機關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函轉銓敘部審定其年資及給與 (D)機關首長考核之前應先經主管機關初核 |
D | 19.各機關首長於一定期間內,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 (B)自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 (C)自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止 (D)自申請退休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
B | 20.有關公務人員之調任,下列何者敘述有誤? (A)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 (B)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二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C)簡任第十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D)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 |
D | 21.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何種人員? (A)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B)依法令行使公權力之人員 (C)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D)訂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 |
E | 【已刪除】22.公務員投資非屬於其服務機關監督之事業,其所有股份總額之法定上限為何? (A)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之百分之七 (B)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之百分之十 (C)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之百分之十二 (D)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之百分之十五 (E)已刪除 |
C,D | 23.下列何者非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A)受有俸給之文職公務員 (B)受有俸給之武職公務員 (C)立法委員 (D)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
D | 24.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多久期間內就職? (A)七天內 (B)十天內 (C)十五天內 (D)一個月內 |
D | 25.公務員奉派出差,至遲應於多久期間出發? (A)二天內 (B)三天內 (C)五天內 (D)一星期內 |
A | 26.公務人員受撤職之懲戒處分後,在多久時間內不得再任用? (A)至少一年 (B)至少兩年 (C)至少三年 (D)至少五年 |
D | 27.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此一規定者,應如何處理? (A)應先予申誡 (B)應先予記過 (C)應先予停職 (D)應先予撤職 |
C | 28.公務員於其離職後幾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A)一年內 (B)二年內 (C)三年內 (D)五年內 |
B | 29.公務員懲戒處分之申誡,應以何種方式為之? (A)口頭 (B)書面 (C)公開 (D)機關首長自行裁量 |
C | 30.受懲戒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其期間為: (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
A,B | 31.政務次長僅適用下列那項懲戒處分? (A)申誡 (B)減俸 (C)降級 (D)休職 |
B | 32.懲戒處分之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 (A)三個月以上 (B)六個月以上 (C)一年以上 (D)二年以上 |
B | 33.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上對公務員之懲戒處分? (A)減俸 (B)停職 (C)休職 (D)降級 |
C | 34.薦任七職等之課長,何種懲戒處分,得逕由其主管長官行之? (A)撤職 (B)降級 (C)記過 (D)減俸 |
B | 35.公務員受記過之懲戒處分,多久期間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
D | 【已刪除】36.對於移送懲戒案件,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其證據不足者,應為如何之議決? (A)不受理之議決 (B)免議之議決 (C)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 (D)不受懲戒之議決 |
C | 37.遭受休職之懲戒處分者,自復職之日起,多久期間內不得晉敘、升職?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
D | 38.某機關任用甲為公務員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事,試問下列處理何者有誤? (A)應撤銷其任用 (B)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 (C)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應予追還 (D)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生效力 |
B | 39.公務員在一年內被記過幾次者,依其現職之俸級降一級改敘? (A)二次 (B)三次 (C)四次 (D)五次 |
B | 40.有關公務人員因移付懲戒而被先行停職之敘述,何者有誤? (A)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B)停止職務只得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決定,主管長官一律不得為之 (C)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未受撤職或休職處分或徒刑之執行者,應許復職 (D)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未受撤職或休職處分或徒刑之執行者,應補給其停職期間之俸給 |
D | 41.公務員受減俸之懲戒處分,其減俸之範圍為何? (A)現月支俸減百分之六或百分之十 (B)現月支俸減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四十 (C)現月支俸減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三十 (D)現月支俸減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 |
C | 42.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懲戒程序如何處理? (A)不得為懲戒處分 (B)仍應為懲戒處分 (C)仍得為懲戒處分 (D)應撤回懲戒程序 |
D | 43.懲戒處分與刑事程序之關係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係採行: (A)不二罰原則 (B)刑先懲後原則 (C)懲先刑後原則 (D)刑懲並行原則 |
B | 44.甲為薦任七職等課長,其長官發現該員在辦理某項工程招標業務時有失職行為。雖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十五年,其長官仍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為如何之議決? (A)不受理之議決 (B)免議之議決 (C)為懲戒處分之議決 (D)為不懲戒處分之議決 |
D | 45.懲戒案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應為不受理之議決? (A)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者 (B)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認為本案處分已無必要者 (C)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 (D)移送審議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
C | 46.受懲戒處分人如認為懲戒案件之議決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應於多久期間內聲請再審議? (A)自原議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B)自原議決書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 (C)自原議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 (D)自原議決書送達之日起二個月內 |
D | 47.受懲戒處分人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議決者,應於多久期間內聲請再審議? (A)自原議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B)自發現新證據之日起十五日內 (C)自原議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 (D)自發現新證據之日起三十日內 |
C | 48.有關受懲戒處分人聲請再審議之法定事由,何者敘述不正確? (A)原議決所憑之證物經確定判決,證明其為虛偽或偽造、變造者 (B)原議決所憑之刑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C)事實認定錯誤者 (D)就足以影響原議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者 |
D | 49.公務人員若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降級處分時,其俸給改敘應如何辦理? (A)法律並無規定 (B)依原俸級降三級改敘 (C)一律依原俸級降二級改敘 (D)依其現職之俸給降一級或二級改敘 |
D | 50.有關公務員職務當然停止之事由,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 (B)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C)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 (D)失職情節重大者 |
C |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何種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A)有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丙等情形之一者 (B)有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小過以上情形之一者 (C)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 (D)曠職一日或累積達二日者 |
申論題 | 一、何謂「公務員」?請就公務員服務法、刑法、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說明之。 (25 分) |
申論題 | 二、何 謂 「 行 政 中 立 」 ( administrative neutrality ) 【 或 稱 「 政 治 中 立 」 ( political neutrality)】?(10 分)公務員應如何維持行政中立?請就相關法令(如國防法、 國家情報工作法、教育基本法等)、考試院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函示,或根據自 己的理解,列舉五個具體行為規範。(15 分) |
申論題 | 三、何謂「利益迴避」原則?(10 分)我國法制上有何規定?(5 分)某機關首長甲與 其配偶乙,形式上辦理離婚,實質上仍同居ㄧ家共同生活,甲任用乙為其服務機關 的機要人員,問甲是否違反「利益迴避」規定?試就相關法令說明之。(10 分) |
申論題 | 四、公務員的行政責任分懲戒處分與考績處分(或稱懲處),其法規依據各為何? (10 分)處分機關與處分程序有何區別?(10 分)地方政府所屬公務員如有違失 行為,中央政府可否將該公務員移付懲戒或予以懲處?理由為何?請依相關法律或 法理簡要說明之。(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