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 | 一、甲勞工自民國(下同)89 年 1 月 10 日起受僱於 A 營建公司,負責該公司營建工地
之高壓用電設備維修,兩造間簽訂有定期契約。A 公司於 100 年 3 月 31 日通知屆
期後不再與甲簽訂新約、亦不再給付工資。惟甲勞工受僱期間年資皆未中斷,自 89
年 1 月 10 日受僱起至 100 年 3 月 31 日止,與雇主共簽訂有 15 份定期契約書,各
契約存續期間不一,而所有定期契約書皆未向主管機關報請核備。甲勞工不滿公司
之處置,遂向法院起訴主張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請回答下列二小題: 【題組】 ⑴甲勞工應如何主張與 A 公司之間的勞動契約關係存在?(10 分) |
申論題 | 【題組】 ⑵甲勞工與 A 公司之間所簽訂的 15 份定期契約書皆未向主管機關報請核備,請從 實務觀點說明未報請核備定期勞動契約書之法律效果。(10 分) |
申論題 | 二、甲為 A 公司之員工。A 公司工作規則第 40 條規定:「本公司工作時間如下:⑴每日 上午 8 時上班;⑵中午 12 時起休息 1 小時;⑶每日下午 5 時下班。」。9 月 21 日 上午 9 時,甲之直屬上司乙經理告訴甲,當天中午已經幫甲準備了午餐,請甲幫忙 一下,不要外出用餐,中午留在辦公室中用餐,用餐後也可以睡覺,不過,如果有 客戶來電或是傳真時,需立即處理。甲答應乙經理,中午留守辦公室,但是當天中 午客戶並未來電,也沒有傳真。試問:甲可否以 9 月 21 日中午加班 1 小時為由, 向 A 公司請求加班費?(20 分) |
申論題 | 三、請回答下列二小題: 【題組】 ⑴A 公司從事毛巾生產並同時經營毛巾觀光工廠,共僱用了 40 名勞工。近來因訂 單與遊客激增,A 公司經常要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A 公司之勞工未依法組織工 會,A 公司亦未舉辦勞資會議。由於 A 公司有許多員工家有幼兒,A 公司此舉造 成許多員工的困擾,A 公司對無法配合加班之員工態度十分強硬,表示其若無法 配合加班,則請另謀高就。勞工甲因連續 10 次無法配合加班而被 A 公司解僱, 因而發生爭議。請問此種勞資爭議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或是調整事項之勞資爭 議?此種爭議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範下可如何處理?(10 分) |
申論題 | 【題組】 ⑵勞工乙在 A 公司所經營之觀光工廠負責收銀工作,從其每日經手之款項發現 A 公 司獲利可觀,但卻已連續 5 年未曾給員工加薪,乙因而向 A 公司提出加薪之要求, A 公司斷然拒絕,因而發生勞資爭議,請問此種勞資爭議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或是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此種爭議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範下可如何處理?(10 分) |
申論題 | 四、甲現年 40 歲,擔任零工多年均未參加勞工保險,某日發現自己患末期癌症,隱瞞身
體狀況進入 A 公司工作,並由 A 公司為其辦理勞工保險。甲工作 3 個月後,因病
情惡化住院治療,隨即不幸死亡。試說明下列問題: 【題組】 ⑴試說明社會保險「強制原則」的意義及目的?(15 分) |
申論題 | 【題組】 ⑵保險人可否以甲帶病投保,屬於加保前發生疾病導致的死亡,且違反誠信原則為 理由,拒絕死亡給付?保險人應如何處理此類惡意投保的情形?試依據勞工保險 性質及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說明之。(15 分) |
申論題 | 【題組】 ⑶如果A 公司未繳納甲之保險費 ,保險人可否以此為由拒絕給付或逕予退保? (10分) |
申論題 | 一、邇來派遣勞動法律關係之糾紛層出不窮,請回答下列二小題: 【題組】 ⑴請說明勞動派遣之三方法律關係。(10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⑵請從指揮監督關係之觀點說明勞動派遣與承攬關係之間的區別。(10 分) |
申論題 | 二、勞工甲在 A 貨運公司擔任貨車司機,某日受公司指示運送貨物至竹科園區,甲在高 速公路上,一邊開車一邊傳簡訊,撞上前方車輛,身體多處骨折,甲因此住院 2 個 月,出院後仍無法工作,在家繼續療養。甲在住院 1 個月後,向 A 公司要求給付其 因受傷不能工作期間之工資,A 公司以甲在執行職務時有重大過失為由拒絕給付, 並以甲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予以解僱。請問 A 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20 分) |
申論題 | 三、A 工會是由客運業 B 公司之員工所組織之企業工會。A 工會為了爭取加薪,想要罷
工。試問: 【題組】 ⑴為了合法罷工,A 工會請教律師如何處理。請回答 A 工會如何合法進行爭議行為。 (10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⑵A 工會經過律師之建議,完成所有注意事項,宣告罷工。所有工會會員均加入罷 工行動,但是未加入 A 工會的駕駛員仍然繼續發車載客。A 工會眼見罷工無法達 成預定之效果,A 工會希望能夠阻止發車,又請律師提供意見。請給予 A 工會建 議,並加上說明。(10 分) |
申論題 | 四、司法院釋字第 609 號揭示,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及因此所生之公法上權利,應受
憲法保障。請問下列兩種情形,甲或乙是否有憲法上財產權受到侵害之情形? 【題組】 ⑴甲申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勞工保險局以甲之投保單位曾有逾期未繳保費之情 形,勞工保險局依當時法令將甲逕予退保,甲請領老年給付時已無保險關係而拒 絕給付。甲提起訴訟救濟,歷經三年終於成功,勞工保險局方依勞工保險條例規 定計算其退休給付,但因當時法令未定有遲延利息,故不計算 3 年期間遲延給付 之利息。(20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⑵甲受領上開遲延 3 年的年金給付,並開始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未滿 2 年,旋即因病 亡故。甲之繼承人乙請求勞工保險局發還甲 30 年投保年資應領取之一次性給付金 額扣除已領年金金額後之餘額,勞工保險局以勞工保險條例無發還之規定,否准 其請求。(20 分) |
申論題 | 一、勞工甲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 A 保全公司(下稱 A
公司)保全人員,依公司指派及班表,擔任隨運鈔車護送現金之戒護工作。A 公司於
民國(下同)99 年 2 月 1 日招募甲時,以書面契約約定甲之月薪為新臺幣 32,000 元;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12 小時,每四週基本工作時數為 288 小時,超過之時數為加班;
加班費之費率則依 A 公司制訂之「各職務薪資結構表」計算,契約簽訂後雙方各執
一份,並未進行其他程序。依甲之出差勤紀錄表及個人薪資表記載,甲任職至 102
年 2 月時,三年以來之每月工時,介於 250 至 300 小時之間,至薪資表則顯示甲從
未領取任何加班費。甲遂以 A 公司與其簽訂之勞動契約未符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要件為由,主張 A 公司應給付甲自受僱工作以來,超過法定工時部分之各月份加班費。
請依目前實務見解,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 ⑴勞雇雙方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所作之約定,應具備何種要件始生效力?生何 種效力?(10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⑵甲得否向 A 公司請求給付加班費?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依據為何?(10 分) |
申論題 | 二、A 公司工作規則訂有績效考核規定,第 1 條:「所有業務部門人員均應接受績效考核, 考核期間每半年一次;公司應與員工擬定該半年期間之績效標準;當公司認為員工 的實際表現與擬定之績效標準有明顯差距時,公司及員工應擬訂績效改善計畫,促 請勞工改善績效。」第 2 條:「公司持續觀察勞工之改善績效,並聽取勞工之意見, 隨時檢討改善之狀況。」第 3 條:「經年度考核結果,如未達到績效標準且為業務部 門成績最末一名者,公司得通知限期改善,屆期如未改善者,得予調整職務。」 承上,A 公司內部規定,業務部主任每月薪資為新臺幣(下同)5 萬元,事務部主任 每月薪資為 4 萬 8 千元。A 公司於民國(下同)100 年 1 月起僱用甲勞工擔任業務部 主任,甲 A 雙方每半年均依照工作規則規定擬定績效標準,甲勞工也都達成績效標 準;但 103 年上半年結束時,甲勞工績效明顯降低,A 公司乃依工作規則規定與甲 勞工擬訂績效改善計畫,甲勞工於執行改善計畫期間未向 A 公司反映不滿之意見, 但甲勞工下半年績效仍然未有改善,103 年度結束時,甲勞工經考評結果為業務部門 成績最末一名,A 公司乃將甲勞工調整為事務部主任,甲勞工每月薪資隨之從 5 萬 元降為 4 萬 8 千元。 請問:A 公司將甲勞工調整為事務部主任,是否合法?試申述之。(20 分) |
申論題 | 三、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 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
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
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請回答下列問題,並就案例判斷是否
有本條規定之適用: 【題組】 ⑴本條規定立法目的之意旨為何?若「調解期間中勞方主動為終止行為」、「調解期 間中勞資雙方合意為終止勞動契約行為」,是否仍有本條規定之適用,理由為何? (12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⑵本條所稱之調解是否包括向法院聲請調解?(4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⑶本條所稱之調解期間,其起迄之認定標準為何?(4 分) |
申論題 | 四、甲於民國(下同)104 年 2 月 1 日死亡,其父乙申請勞工保險甲本人之死亡給付。案
經勞工保險局審查,甲死亡前業經投保單位 A(即雇主)於 103 年元月 30 日退保,
不符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第 1 項之規定,亦不符合同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之規定,
故核定不予給付。乙主張:甲於 99 年元月即進入 A 公司,103 年元月 25 日執行職
務時,遭掃把割傷感染,住進馬偕醫院手術,A 以連續曠職三日為由,予以解僱並
退保,但依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之規定,甲住院期間不得終止契約,因此,退保不發
生效力,甲死亡時保險效力仍存續,故應予以給付。試問: 【題組】 ⑴勞工保險局拒絕給付之理由是否有當?另請評析相關規定之妥適性。(25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⑵若乙對於勞工保險局之核定不服,其權利救濟之程序為何?又雇主不當解僱致退 保,造成乙無法請領勞工保險給付之損害,乙應如何主張權利?(15 分) |
申論題 | 一、A 企業工會的會員均為 B 公司之員工,A 企業工會為了謀求會員勞動條
件的提升,要求 B 公司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A 企業工會提出團體協約
草案共計 52 條。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後,關於營業時間的部分,無法達
成合意。A 企業工會認為,在營業時間為 12 小時的現況下,工會會員
的超時加班情形嚴重,要求 B 公司接受團體協約草案第 33 條「營業時
間改為 11 小時」之要求,但是 B 公司認為同業其他公司之營業時間均
為 12 小時,且員工之工作時間亦可彈性安排。A 企業工會要求 B 公司
提供全國 100 家分店所有員工之工作時間紀錄表,但是 B 公司認為資料
過於龐大,僅願意讓 A 企業工會任意選擇 15 家分店,提供該 15 家分店
所有員工之工作時間紀錄表。雙方產生歧見,無法繼續協商。試問: 【題組】一 ⑴B 公司可否以「關於營業時間,並無義務與 A 企業工會協商」為由, 針對營業時間的部分,拒絕與 A 企業工會繼續協商?(10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⑵B 公司拒絕提供全國 100 家分店所有員工之工作時間紀錄表,是否屬 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第 1 項拒絕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10 分) |
申論題 | 二、2 名年輕人創業成立 A 電腦維修公司(下稱 A 公司),並僅僱用電腦工
程師甲 1 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A 公司無為其
僱用勞工投保之義務,為節省人事成本,不欲為甲辦理勞保,希望甲自
行處理,甲乃加入電腦工程人員職業工會,以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
第 7 款「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身分投保勞保。甲工
作 3 年後因病住院,申請傷病給付時,勞工保險局以甲為 A 公司之受僱
員工,並非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乃取消甲之被保險人資格,並否
准甲之申請。請問: 【題組】 ⑴甲認為其已投保數年,均如期繳納保費,勞工保險局從未質疑其投保 資格,如今卻取消其投保資格,否准其申請,認為勞工保險局之處分 違法。甲之主張有無理由?(15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⑵甲如欲針對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聲請釋憲,有無可得主 張之理由?(25 分) |
申論題 | 三、勞工甲自民國(下同)106 年 7 月 15 日起受僱於 A 公司擔任工程師職
務,並簽署勞動契約書約定:「⑴勞工甲自 A 公司離職後一年內不得為
自己或他人,經營或從事與 A 公司營業相同或相類似或有競爭性之工
作,亦不得受僱或受任於與 A 公司營業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性之公司。
違反者,勞工甲應賠償 A 公司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之違約金。⑵A
公司同意給付勞工甲離職後競業禁止補償金,給付方式如下:A 公司
於勞工甲任職期間每年所給付勞工甲之股票及紅利,其中一半作為離職
後競業禁止補償金。A 公司同意自勞工甲離職之日起一年內,按月於
每月末日給付勞工甲 5 萬元競業禁止補償金。」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 ⑴勞工甲因個人生涯規劃於 107 年 1 月 1 日起自 A 公司辭職(最後工作 日為 106 年 12 月 31 日),A 公司於勞工甲任職期間所給付之股票及 紅利得否作為離職後競業禁止補償之一部?(10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⑵A 公司於 107 年 2 月 1 日通知勞工甲表示,將自 107 年 3 月 1 日起解 除勞工甲離職後之競業禁止義務,勞工甲自斯時起可自由的競業,無 須受原約定之拘束,但同時表示自 107 年 3 月 1 日起不再給付甲每個月 5 萬元之競業禁止補償金。甲認為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不可由 A 公司任 意片面終止,乃起訴請求 A 公司仍應自 107 年 3 月 1 日起繼續按月給 付每個月 5 萬元競業禁止補償金。甲之起訴主張有無理由?(15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⑶另,若勞工甲因被他公司高薪挖角,乃於離職當時即主動給付 A 公司 300 萬元違約金,A 公司受領甲給付之違約金,但同時聲明甲仍應繼 續遵守競業禁止義務。甲則主張給付違約金後即已填補完畢 A 公司全 部之損害,即無須再遵守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甲此項主張有無理 由?(15 分) |
申論題 | 一、甲為 16 歲之高一學生,利用暑假期間在 A 飲料店打工,時薪新臺幣(下
同)150 元,每月工作 60 小時,換算每月收入約 9,000 元。面試時雇主
乙向甲告知:飲料店所聘用之員工均為計時工讀生,且月薪未達基本工
資,可不用參加勞工保險,乙亦未為甲加保。甲在到職第三日上午欲前
往 A 飲料店上班時發生車禍,身體受有重大傷害。試依勞工保險條例相
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 ⑴乙是否須為甲加保勞工保險?(10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⑵如甲符合被保險人資格,甲可就其傷害依勞工保險條例主張如何之權 利?(15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⑶承上子題,該權利之時效期間為何?自何時起算?試就相關爭議說明 之。(15 分) |
申論題 | 二、甲勞工受僱於 100 名員工之 A 公司為不定期契約工,甲勞工所從事之工
作,非屬於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所核定之工作。雙方合意自民國 108
年 3 月 1 日開始上班,試用期為 3 個月,試用期間月薪為正式員工之八
成,試用期滿合格後始支全薪新臺幣(下同)24,000 元,試用期滿合格
後始由 A 公司為其開始提繳勞工退休金。試用期間無論工時、休假、例
假等皆與正式勞工福利同。惟 A 公司為考核其勤奮態度,雙方合意每月
正常工時連同加班需做滿 240 小時,加班費每月固定給與 2,000 元,不
再另計。甲勞工兢兢業業工作 3 個月,期間並無任何犯錯情形。不料三
個月試用期滿後,A 公司未具任何理由通知甲勞工不符合 A 公司需求不
聘任為正式員工。甲勞工無法忍受 A 公司對其所作所為,遂向法院提起
訴訟。請針對 A 公司與甲勞工之勞動契約關係,回答以下各題: 【題組】 ⑴試用期間工資給與及工時之約定是否合法?(10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⑵依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見解,雇主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之規 定?(10 分) |
申論題 | 三、A 公司員工 6,000 人,A 公司組織上設有人力資源處,置處長一人,負
責全體員工之人事事項。其次,A 公司之少數勞工 40 人組成 B 企業工
會,經常針對 A 公司違背勞動基準法之行為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令 A 公司不悅。
因 B 企業工會之常務理事甲擬請求全日會務公假,以辦理會務,乃經由
B 企業工會提起團體協商,為此,A 公司指示人力資源處統籌團體協商
之準備事宜。
今因 B 企業工會擇定於 104 年 2 月 1 日召開會員大會,A 公司人力資源
處處長乙指示該處勞工丙等 10 人集體加入工會,並於會員大會前積極與
勞工丙等 10 人密集商議後發起連署,連署內容為罷免常務理事甲,並於
會員大會時主導議事,安排勞工丙擔任主席,最終作成罷免常務理事甲
之決議。
B 企業工會因之向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請求裁決事項為:確認
A 公司因其人力資源處處長乙與勞工丙等 10 人,於 B 企業工會 104 年 2
月 1 日召開會員大會前發起罷免常務理事甲之連署,並於會員大會當天
主導會議議事程序及議決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5 款(雇
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
立、組織或活動之行為)之不當勞動行為。
請問: 【題組】 ⑴ A 公司之人力資源處處長乙與勞工丙等 10 人,是否該當工會法第 35 條所稱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20 分) |
申論題 | 【題組】⑵ B 企業工會申請裁決有無理由?(2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