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_SAMPLE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_SAMPLE目錄

92 年 - 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 ~ 三等 地政#15305
93 年 - 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 ~ 三等 地政#15306
94 年 -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三等 地政#15315
95 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9730
95 年 -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三等 地政#15314

返回

2003年-92 年 - 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 ~ 三等 地政#15305

申論題 一、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乙之不動產後,迄未請求為地上權登記,再經十五年期間後,才向地政機關請求辦理地上權登記,因乙有異議,甲乃以乙為被告請求確認有地上權之請求權,惟乙則以甲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之請求權已罹消滅時效,問乙之抗辯是否有理?
申論題 二、甲、乙於民國八十年離婚,雙方約定其婚生子女丙由甲監護,惟甲出國期間,十五歲丙暫住乙家時,丙無照駕駛機車撞傷橫越快車道的丁,試以侵權行為為範圍,分析甲、乙、丙、丁間其法律關係為何?
申論題 三、甲、乙、丙、丁共有一筆土地,四人對該土地應如何管理並無任何約定,今甲、乙、丙未得丁之同意,將該土地出租給戊,問該租賃契約對丁、戊法律效力為何?
申論題 四、某甲原以自己登記為起造人,自行興建二樓洋房,待二樓結構體完成,但門窗及內部裝潢尚未完工之前,即將該洋房售予某乙,惟雙方為求省事僅以將起造人之名義變更為乙,作為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某甲亦實際將該洋房交付與某乙。事後某甲後悔,於退還價金及依約賠償違約金後,要求解除雙方買賣契約,並請求某乙返還上該洋房。問某乙有何理由,得拒絕返還該洋房?

返回

2004年-93 年 - 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 ~ 三等 地政#15306

申論題 一、甲於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七日向乙借款新台幣一千萬元,約定週年利率為百分之十,一年後返還借款及利息;丙為該借貸債務之保證人,丁提供A 地抵押擔保,惟屆清償期甲未依約清償借款本息。 試問:(35) (一) 乙得否請求丙、丁清償債務?丙抗辯乙應先就甲、丁之財產強制執行,是否有理? (二) 丙清償債務後,得否向丁求償?丁清償債務後,得否向丙求償? (三) 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乙仍未獲清償,乙得否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A 地?
申論題 二、何謂物?何謂權利?何謂一物一權原則?下列各項是否有違一物一權原則?(35 ) (一) 甲、乙共有一筆A 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 (二) 丙將一筆B 地之東半部設定地上權於丁。 (三) 戊將 C 公寓之一樓讓與庚。
申論題 三、甲仲介公司之職員乙向丙謊稱其A 屋為危屋,致丙心生恐懼而將A 屋經由甲之仲介,廉價售與丁,丁旋高價售與戊,均已完成移轉登記,試問:(30) (一) 丙得否向丁、戊請求返還A 屋? (二) 丙得否向甲、乙請求損害賠償?

返回

2005年-94 年 -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三等 地政#15315

申論題 一、請說明不動產所有權是否適用民法消滅時效和取得時效的規定?(35)
申論題 二、甲為 A 屋所有人,與不動產經紀人乙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委託價格為一千萬,丙願意以九百萬元向甲購買A 屋,因此,交付乙十萬元斡旋金,請乙代為向甲斡旋,乙斡旋成功,甲願意以九百萬元出售A 屋,乙並將十萬元斡旋金作為解約定金交付甲,丙事後反悔,不欲以九百萬元購買A 屋,並請求乙返還十萬元斡旋金,問有無理由?(35)
申論題 三、甲、乙、丙、丁、戊、己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六分之一,未約定管理方法,甲、乙、丙、丁未經戊、己的同意出租A 地給辛,或買賣並為移轉登記給辛,問對戊、己是否發生效力?(30)

返回

2006年-95 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9730

申論題
一、甲在自己所有的房屋後面防火巷內,擅自加蓋一間水泥磚造倉庫,用來儲藏物品。 由於該間倉庫嚴重堵塞防火巷,經附近居民檢舉後,被查報為違規情節重大的違章 建築物,面臨即將被拆除的命運。甲趁該間倉庫尚未被拆除前,又將該間倉庫出賣 於在附近開設商店的乙,供其堆放貨物之用。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40 分)

【題組】 ⑴該間倉庫性質上為一「動產」、「不動產」、或「不動產之成分」?
申論題 【題組】 ⑵甲乙間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申論題
二、甲向銀行貸款,以其所有土地及其上二層樓房屋,設定抵押權於銀行。其後,甲在 原來二層樓房屋之上,加蓋簡陋的第三層樓,屬違章建築,沒有門牌號碼,未辦建 物保存登記,但有獨立的對外出入口及水、電、衛浴等設施,目前出租於乙居住。 嗣後,甲因無力清償貸款,遭銀行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30 分)

【題組】 ⑴銀行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時,是否得聲請連同該第三層樓一併拍賣?
申論題 【題組】 ⑵目前居住在該第三層樓的乙,有無救濟方法?
申論題
三、甲男與乙女二人結婚後,因個性不合、感情不睦,自從生下丙女後,即一直未曾同 居一處。甲男事實上與丁女同居,二人另生下戊女,甲、丁、戊三人共同生活在一 起多年。甲男為表示對丁女之真誠負責態度,乃先與乙女簽署經律師認證的離婚協 議書後,再與丁女公開宴客舉行結婚典禮,但既未與乙女共同辦理離婚登記,亦未 與丁女共同辦理結婚登記。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30 分)

【題組】 ⑴甲男與乙女之離婚,是否有效?
申論題 【題組】 ⑵甲男與丁女之結婚,是否有效?
申論題 【題組】 ⑶假設甲男突然因意外事故死亡,其遺產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各為多少?

返回

2006年-95 年 -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三等 地政#15314

申論題 一、請說明意定代理授權行為的性質及代理權與基礎關係可否分離?(35 )
申論題 二、甲乙二人共有A 地,各有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二人共同將A 地出租與丙,丙於A地上建有B 屋一棟,之後,甲出賣其應有部分給丁,問乙和丙可以向甲主張何種權利?(35 )
申論題 三、何謂特留分?(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