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Chieh Tieh Yu 幼稚園下 (2017/10/05) 0 1.共有土地之分管契約,係指共有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就共有土地之管理使用收益的方式,共同約定所訂立之契約. 2.甲得以其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B銀行.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61號之解釋.我國憲法設有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其要旨在確保依個人財產之存續狀況,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按民法第819條第一項之規定,各分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其中處分應包含讓與其應有部分及以其應有部份為客體,設定抵押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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