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

【非選題】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三人各自占有管領土地特定部分,口頭約定以檳榔樹作為分界,劃定各人使用範圍。其後,甲因資金周轉需要,將其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出賣並讓與丁。辦妥登記後,丁發現其實際占有管領土地部分,距離公路較遠,運輸不便,乃與乙、丙二人交涉,要求重新劃定三人對土地之使用範圍,卻遭乙、丙二人拒絕。問:丁之要求有無理由?(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