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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各論題庫

【非選題】
二、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 額,對於欠缺婚姻之法定要件,而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未能享有相同之待 遇者,是否得主張平等原則在稅法之適用?請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見解,分析遺產及贈 與稅法第 20條第 1項第 6款規定是否合憲?(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