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Elaine Chen 國一上 (2015/03/04) 5 人民被法院以外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申請提審(但其他法律有規定者依其他法律)
一、本案適用
(一)大陸人民目前並未有人身自由遭限制時,得聲請即時法院審查之相關規範,因此得適用提審法
(二)適用程序
1.拘提逮捕機關告知義務
拘提、逮捕之機關應將拘提原因、時間、地點即得依本法聲請提審之意旨,在24小時內告知本人及其指定親友
2.受聲請法院於繫屬後二十四小時內,原則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該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3.拘提逮捕機關應於收受提審票後24小時內將受拘提逮捕人解交法院進行提審
4.法院審查後,認為不應逮捕、拘禁者,應即裁定釋放;認為應予逮捕、拘
禁者,以裁定駁回之,並將...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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