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Li-Chun Chen 高二下 (2014/05/19) 2 1.團體目標:評估個案家屬的心理需求狀態,團體成員共同的經驗,即親人的逝世。可能會出現急性創傷後症候群的心理反應,因此,團體目標主要設定在「舒緩成員的情緒」。 2.團體活動:團體在活動的安排上可採取悲傷治療的方式,透過情緒分享、心靈音樂的聆聽、體能性活動等,來提供成員的心靈減壓。同時可以透過「回顧分享」的方式,使成員與罹難家屬的情感可以獲得正向意義的支持經驗。 3.團體動力:此一團體宜安排二名以上的團體領導者,共同去引導各成員的情緒抒發,但要注意的是,要盡量避免成員因過度的悲傷、憤怒、自責而使得團體動力陷入負向的低潮中,要將團體盡量導引至能夠接受事實、相互支持,進而能達到自我價值與生存目標的再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