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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

【非選題】
二、甲所有位於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一筆(下稱系爭土地),被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法指定為「市場」公共設施保留地,惟迄未被徵收,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告以得為臨時建築使用,甲乃規劃興建為攤販集中場並出租他人供作擺攤之用。不久,A市稅捐稽徵機關稽查人員發現系爭土地之使用內涵與毗鄰商業(場)用地相同,乃基於租稅法上「實質課稅原則」而以該商業用地之地價向甲發單課徵地價稅,甲不服並主張應以系爭土地之地價為稅基計徵地價稅,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倘若日後系爭土地被徵收時,其地價補償標準為何?若甲於系爭土地被徵收前將之出售予乙,A市稅捐稽徵機關應如何徵收其土地增值稅?又,乙於取得期間系爭土地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若乙打算將之出售予丙,則A市稅捐稽徵機關應如何徵收其土地增值稅?理由為何?(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