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非選題】
甲於自宅頂樓加蓋鐵皮屋頂,經地方建築主管機關乙認定為違建,發函甲命其限期自行拆除。甲於收到期限自行拆除函之後第7日,即覆函乙表明不知加蓋鐵皮屋頂違反建築法令,且增建部分已供家人居住之用,願依規定申請改建,礙難配合拆除云云,覆函並於當日送達乙。又14日後,以函覆甲重申期限自行拆除於法有據,覆函亦於當日送達甲。再14日後,甲始委託律師繕具訴願書,向乙之上級機關丙正式對乙之限期自行拆除函提起訴願,並於當天送達丙。1個月後,甲將自宅售予丁。又1個月後,乙派員至該宅檢視違建是否自行拆除,未見甲,丁則表示已取得該宅之所有權,乙之人員當場告知丁有關甲受函告知自行拆除違建之情事。請問 (一)丙應如何處理甲所提起之訴願? (二)丁應循何種程序確保自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