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題庫

【非選題】
二、甲為資深公務員,從未買過股票,因聽信財政部長乙在報上公開作信心喊話,主張 股票已經跌深可以進場購買,乃前往丙證券公司開戶,以新臺幣五百多萬元購入丁 公司股票五萬股。不料數日後該檔股票連日跌停,甲損失逾半。請問:甲可否依據 民法第 74 條第 1 項「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 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 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之規定而為主張?或者可以依據其他法律撤銷其 意思表示?(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