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

【非選題】
(二)設李平安為四口之家,有妻子林美秀及子女二人,民國102 年度所得資料如下,長子李利就讀大學三年級,有薪資所得8 萬元,全年學費5 萬元;長女李玉玲就讀五專四年級,全年學費4 萬元;李平安服務於大榮公司,有薪資所得450 萬元(不含員工分紅配股);銀行存款利息30 萬元;職工福利金1 萬元;妻子為家庭主婦無所得;李平安因購置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為33萬元,另有全家醫藥費共計2 萬元,李平安之保險費共計14 萬元(包括健保費 4 萬元;其他人身保險費10 萬元),妻子及兩位小孩健保費各為4 萬元,均有合法憑證;又李平安以購入之土地乙筆捐贈給政府,土地取得成本380 萬元,李平安並提具土地取得成本之確實證明文件。 此外,尚有其他資料如下: 林美秀於102 年9 月16 日取得乙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2,000 萬元;該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開始日為102 年3 月6 日,林美秀的父親為要保人,林美秀為受益人。 李平安有來自香港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折合新臺幣200 萬元。 李平安取得任職之大榮公司(為上市公司)新發行記名股票(員工分紅配股)200,000 股,每股票面金額10 元,公司於102 年4 月25 日將股票交付李平安,交付股票日該股票之時價為 25 元。 試問:李家102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各為多少? (註:102 年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為108,000 元;免稅額為85,000元;標準扣除額單身為79,000 元;李平安適用綜合所得稅之最高級距稅率,該級距之累進差額為805,000 元)(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