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非選題】
三、所得稅法第 39 條但書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 77 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 10 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設甲公司於申報 9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將以前年度之虧損合併計入該公司之虧損申報納稅,並經確定在案。甲公司於申報 9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乃援例將公司以前年度尚未扣抵之虧損納入申報,經台北市國稅局查核略以:依財政部 96 年函釋,扣抵虧損所適用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者,須各項帳簿憑證足以認定收入總額者,始足當之,以建立誠實申報制度。甲公司因相關帳證並未齊全致無法核認收入總額,與財政部函釋不合,乃未准甲公司認列以前年度之虧損。甲不服,得如何主張尋求救濟?(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