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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土地法規題庫

【非選題】
一、現行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內政部所頒「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對共有土地或建物之處分及優先購買權有明確之規定,惟所稱「處分」,其意涵為何?「優先購買權」之性質又如何?另假設甲、乙、丙、丁4人共有土地10公頃,其應有部分各4分之1。茲甲、乙、丙3人以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3分之2,依上述土地法規定,將共有土地全部出賣於戊,事前並未通知丁優先購買,丁知悉其事後,是否得向甲、乙、丙、戊主張優先購買權?理由為何?(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