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邱懷平 國三下 (2013/07/01) 4 (一)意涵:在描述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上,常將一國之內劃分為偏公領域的政府部門或政府組織,以及私領域的市場部門或企業組織,而在此兩個部門之外,還有第三勢力或第三部門的存在,這第三部門兼具雙重性質,一方面他代表公共福祉與社會正義的追求,他又可以減低政府部門科層體制的錯綜複雜,而以較為具自由彈性的民間組織,對某些事件或議題有較為深入探索,且掌握有效率的原則。此種第三勢力或第三部門存在,扮演了政府、企業、社會大眾三者之間的樞紐。(二)名詞的混用:最早非營利組織是以第三部門的名詞出現,主要是為了與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做區隔,同時,與第三部門意義相近的名詞,國外包括了慈善部門、獨立部門、志願組織、公益組織、基金會...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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