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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應屆上榜護理師>試卷(2023/06/02)

(甄試)警大◆刑法題庫 下載題庫

96 年 - 96 中央警察大學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 行政警察學系:刑法#1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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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關於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加重竊盜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侵入之概念, 包含伸手入室者
(B)住宅之概念,包含旅館房間
(C)毀越之概念,包含用鑰 匙開鎖啟門入室
(D)有人居住之建築物,以行竊時居住之人,須在其內為必要 。


2.2.關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占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單純之權利不 得為侵占客體
(B)行為之態樣雖各有不同,但不一定須具不法所有之意思
(C)僅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D)以侵占非自己持有之他人之物為要件。


3.3.關於刑法第三百二十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將已竊得之物遺棄,不構成 既遂
(B)竊佔罪為即成犯
(C)竊佔者若為他人不動產,尚須辦理登記,犯罪 行為才完成
(D)竊佔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4.4.關於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參與事前計畫者
(B)以三人以上實施犯罪行為,有共同故意為要件
(C)所謂共同實施,不以參與全部犯罪行為為限
(D)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以彼 此間直接發生者為限。


5.5.關於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亦為共同正犯之一種
(B)係對於已經決意犯罪之人,以幫助之意思,資以物資上或精神上之助力
(C)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D)被教唆者對於犯罪之實行,並非 取決於被教唆者之決定。


6.6.關於刑法第二十三條正當防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防衛是否過當,不僅 以侵害行為之大小及輕重為判斷之標準
(B)防衛行為以基於現在及將來不法之 侵害為已足
(C)防衛行為是否超越必要之程度,以主觀上審查防衛權利者之反 擊行為,是否出於必要以定之
(D)防衛行為過當者,僅得減輕其刑。


7.7.關於刑法第四十七條累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條所謂赦免,包 括大赦在內
(B)本條所謂赦免,不包括免除其刑
(C)亦包含徒刑一部之執行 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因故意或過失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D)緩刑期滿而緩 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嗣後再犯,不發生累犯問題。


8.8.關於數罪併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謂其罪之刑,只有主刑,不含從刑
(B)發覺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不須以 裁判確定前為前提
(C)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從刑
(D)數罪併罰 ,已經處斷,如各罪中有受赦免者,餘罪仍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


9.9.關於刑之酌科及加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第五十九條之酌量減輕其 刑,必於犯罪之情狀,在主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
(B)第五十八條所稱因犯罪 所得之利益,包括犯罪行為後所可能得到之利益
(C)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仍 然可依第五十九條酌量減輕其刑
(D)恐嚇罪沒有免除其刑之可能。


10.10.關於刑法第六十二條自首減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首方式包括託人代 理自首或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
(B)所謂未發覺之罪,不包括僅知有犯罪事實 ,但不知犯罪人為何人者
(C)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D)已發覺之情況亦指已發生之犯罪事實,雖為該管公務員所不知,但係推測 其已發生而與事實巧合者。


11.11.關於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若將原 有舊機車上之引擎號碼取下,用強力膠黏貼於另一機車引擎上,屬變造而非偽造
(B)機車引擎號碼以私文書論
(C)台灣地區入出境保證書,若其所載內容係 保證人對於被保證人來台後負有多項保證責任,如有違反,保證人願受法令懲處 等文字,則非屬私文書
(D)所謂足生損害,亦含他人未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 此遭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而言。


12.12.關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係侵害個 人法益
(B)須三人以上共同犯之者,方構成本罪
(C)須攜帶兇器犯之者
(D)須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犯之者。


13.13.關於侵占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侵占罪非屬身分犯
(B)刑法第 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所謂業務,係指吾人於社會上之地位所繼續經營之事務言
(C)執行業務之人,侵占其因執行業務所持有之物,其是否成立業務上侵占罪, 須先問其業務適法與否
(D)甲係執行律師業務,其私下代人以金錢向法院活動 ,若甲侵占此活動費用,亦須論以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罪。


14.14.關於恐嚇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雖對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惟僅在外揚 言加害,亦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B)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 恐嚇行為,若以強暴脅迫為手段,使被害人達於不能抗拒程度者,亦屬之
(C)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行為,使人交付財物為已足,此交付之財物,並不包 含不受法律保護之賭債
(D)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物,不包括贓物及違 禁物在內。


15.15.關於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最低刑期十二年以上
(B)僅限合法執行職務時
(C)以故意或過失犯凟職罪 章以外各罪者
(D)若甲為某地方法院檢察處書記官,若僅利用其書記官身分犯 罪,並無假借職務上機會,則不成立本罪。


16.16.關於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本罪之犯罪主體以進入司法刑事偵審程序為限,不含其他如行政執行事件之被管 收人
(B)若便利脫逃已在拘禁力解除之後者,構成本罪
(C)若其所縱放者非 在其職務上逮捕拘禁之中者,不構成本罪
(D)僅限故意,不包括過失。


17.17.關於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謂具結,不限依 法有具結義務之人,亦包含在法律上不得令其具結之人,而誤命其具結者
(B) 所謂「虛偽之陳述」,包含上訴人就其聽聞而為陳述,或因誤會或記憶不清而有 所錯誤
(C)以故意為虛偽之陳述為構成要件,此之所謂「故意」,包括證人根 據自己之意見所作之判斷在內
(D)若虛偽陳述事項雖與案情有關,但不足以影 響裁判之結果者,則不構成本罪。


18.18.關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賭博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包括旅館房間
(B)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構成本罪
(C)賭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 入之
(D)在私人住宅內賭博者,構成本罪。


19.19.關於遺棄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所謂「依法令」, 包括法律與命令,不問公法、私法,抑或不問民事、刑事或行政法令均包括在內
(B)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所謂「依契約」,必須該契約明示其義務
(C)刑 法第二百九十四條,所謂「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其內涵強調 ,只須該不盡義務之人不為扶助即成立本罪,不必再論是否另有他人可以為其生 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
(D)若遺棄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 一。


20.20.關於緩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宣告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B)緩刑期內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宣告
(C)緩刑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為之
(D)緩刑之效力不及於保安處分之宣告。


21.21.有關空白刑法的內涵或實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司法院大法官釋 22號解釋意旨,若所為授權有科罰行為內容不能預見,須從行政機關 所訂定之行政命令中,始能確知,則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
(B) 具有委任立法之性質
(C)空白刑法之授權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
(D)禁止內容除委之於其他法律外,亦可委之於行政規章或命令
(E)違 背罪刑法定主義。


22.22.颱風天,甲開工程救險車鳴笛前往救災途中,闖紅燈撞死路人乙,因為乙 雖看到但仍無視鳴笛中的工程救險車,執意橫越馬路,問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甲之行為與乙之死亡間不具因果關係
(B)相當性的認定,依 實務見解,乃是依據一般的經驗法則,綜合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 觀的事後審查
(C)甲開車闖紅燈行為,仍在法律所容許引起危險之範圍 內
(D)對於乙的死亡結果言,甲的行為具客觀可歸責性,不具相當的因 果關係
(E)甲之行為與乙之死亡間雖具因果關係,但甲的行為不具客觀 可歸責性。


23.23.甲因乙欠錢不還,恐乙逃跑,故至乙之工廠搬走物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若尚可得到相關機關之援助,則亦得行此自助行為
(B)甲若尚可 得到相關機關之援助,則不得行此自助行為
(C)自助行為之實施須足以保 護自己權利,且此權利亦包括已罹於消滅時效之請求權
(D)若甲主觀上具 有搶奪意思,被逮捕後才主張其為自助行為,因為乙欠錢不還是事實,此際 甲仍可主張阻卻違法
(E)自助行為得阻卻違法。


24.24.甲欲殺乙,誤認丙為乙,而將丙殺害,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係 構成要件等價之客體錯誤
(B)此係構成要件不等價之客體錯誤
(C)此係 客體等價之打擊錯誤
(D)對於丙,甲僅成立刑法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
(E)對於丙,甲仍成立刑法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既遂罪。


25.25.關於刑法第十六條法律之不知與錯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是有關違 法性錯誤的規定條文
(B)但書規定內容為可以按其情節,減輕或免除其刑
(C)不得因不知法律之情況若為可以避免,則可以按其情節阻卻其罪責, 而不成立犯罪
(D)不得因不知法律之情況若為無法避免,則須有正當理 由,方有可能免責
(E)類型之一為誤認自己之行為為法律所許可。


26.26.警員甲於巡邏途中,遇見行跡可疑之乙,乃向前盤查,此時見乙手伸向乙所 著西裝之內袋,甲誤以為乙欲掏手槍反抗(實際上乙欲拿手帕擦汗),乃開 槍擊傷乙。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為典型的誤想防衛問題
(B) 甲之行為該當刑法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之構成要件,此係因客觀上至少具有 因果關係,及主觀上具有認識並決意為之
(C)甲之行為不具違法性,因為 當甲誤以為乙將反抗時,主觀上認知自己生命將受嚴重威脅,雖然事後客觀 判斷,並無此威脅,故可主張正當防衛
(D)就一般客觀第三人之立場,甲 在當時無法認識乙無侵害事實之可能性,故甲可阻卻罪責
(E)甲之錯誤是 客觀上可避免而不避免者,故僅可能酌情減輕其刑。


27.27.警員甲奉命逮捕槍擊要犯乙,此涉及刑法第二十一條依法令之行為,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乙若以武力抵抗,甲亦可以武力排除
(B)若乙扔出武 器向甲投降,甲為預防萬一,仍可開槍將乙擊斃
(C)若甲之長官指示須對 乙格殺勿論,則甲即可依本條規定將乙擊斃
(D)若命令是否違法,非甲所 能明知,則甲可主張阻卻違法
(E)若符合本條之規定,則甲之行為得減輕 或免除其刑。


28.28.有關正犯與共犯問題,下列何者正確?
(A)依實務見解,甲分別邀約乙、 丙犯罪,若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意思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 立
(B)依實務見解,夫妻如屬共同教唆偽證,應就教唆行為共同負責,無 刑法第二十八條之適用
(C)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 資以助力,同時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
(D)幫助犯仍有獨立性,如無 他人犯罪行為之存在,幫助犯亦可成立
(E)甲恐嚇乙時,丙在旁助勢,攔 阻乙之去路,則丙應論以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29.29.關於追訴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 進行
(B)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時效為 十年
(C)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未確定前,停止原因擬制消滅
(D)因程序 上理由終結自訴未確定前,停止原因擬制消滅
(E)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 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停 止原因擬制消滅。


30.30.甲駕駛砂石車違規闖紅燈,撞死乙、丙兩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 之行為可能成立兩個過失致死罪及兩個業務過失致死罪
(B)過失致死罪與 業務過失致死罪之間,因為均侵害同一生命法益,故成立法條競合
(C)過 失致死罪與業務過失致死罪之間,具有特別關係,故排斥普通過失致死罪之 適用
(D)甲同時撞死乙、丙兩人,應成立想像競合犯,僅論一個業務過失 致死罪即可,但在罪名宣示上(指法官於判決主文中),須明白宣示甲觸犯 兩個業務過失致死罪
(E)本例屬異種想像競合之類型。


31.31.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某賓館,甲婦正與乙男行姦之際被其夫丙撞見,丙 於氣憤之餘追殺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丙從中山北路一段2號 一路追殺至中山北路一段50號,則可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殺 人罪
(B)若丙一路追殺至天涯海角(例如高雄市),則可成立刑法第 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殺人罪
(C)若丙一路追殺至中山北路二段,中間因 體力不繼,休息三次,每次各五分鐘,則可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 項之殺人罪
(D)若丙於該賓館內休息至次日,始追殺乙,則可成立刑法第 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殺人罪
(E)若行姦行為並不能引起一般人之公憤, 僅丙個人無法接受此一你情我願之事實,則可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 項之殺人罪。


32.32.甲開車載其正讀台北市某國小之子乙前往學校,途中車未熄火臨時停於超商 前,甲下來買麵包以做為乙之早餐,此際丙正巧經過,趁甲正於超商內時, 臨時起意開甲車逃走,並同時帶走正處熟睡當中之乙至高雄市,並將甲車賣 於住於高雄市之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乙留在車上,成立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有義務者之遺棄罪
(B)丙將甲車開走,成立刑法第 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普通竊盜罪
(C)丙將乙帶走,因為乙處於熟睡之中, 故不能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D)丙將乙帶 走,成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之普通略誘未成年人罪
(E)丙將甲車 賣給丁,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33.33.在徵信社工作之甲女欲取得警察機關機密資料,與警員乙合意提供性服務, 再由乙交付職務機密資料給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例可成立受賄 罪,因為甲女之性服務,亦是某種「不正利益」
(B)若甲女並未提供性服 務,而是讓警員乙相信甲女有辦法讓其升官,則不成立受賄罪,因為受賄罪 的客體並不含此種無形利益
(C)若甲、乙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在休息聊天 之際,警員乙於心花怒放之餘,方才提到此機密資料,甲女方要求此機密資 料,則仍成立受賄罪
(D)若甲女同時各給十萬元給警員乙及警員丙,乙、 丙兩人則提供其各自所有之機密資料給甲女,則甲女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應從一重處斷
(E)受賄罪,不論其受賄出於收受人之自動或被動均應成 立。


34.34.颱風天,負責管理疏洪道水門開關之公務員甲,依規定於關閉水門時,須 事先警告,但甲因醉酒緣故,忘記其未提警告,即逕自關閉水門,造成水門 外正在遊玩之乙被洪水沖走溺斃,此涉及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公務員廢弛職務 釀成災害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本罪成立,在主觀上,甲成立本 罪之故意(屬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
(B)本罪之「災害」係包括自然災 害與人為災害,惟解釋上應指損害重大法益之災害,故包含本例中乙之溺斃
(C)就責任能力部分,甲不可主張刑法第十九條以阻卻罪責
(D)甲成立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殺人罪
(E)本罪屬數罪併罰。


35.35.違規營業之攤販甲遭警員乙取締,試依據甲之回應方式,指出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若甲於次日寄上充滿粗話的卡片給乙,則甲不成立刑法第 一百四十條侮辱公務員罪
(B)若乙非依法執行職務,則甲不成立侮辱公務 員罪
(C)若甲於不特定人前以粗話辱罵乙,則甲不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九 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
(D)若甲於多數人前以粗話辱罵乙,則甲成立公然侮 辱罪
(E)若乙係依法執行職務,則甲即使以和平方式抗議,仍成立刑法第 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妨害公務罪。


36.36.恐怖份子甲向非法示威遊行之群眾扔擲一顆炸彈,炸死乙,炸斷丙之左手, 炸毀丁汽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炸死乙,甲有殺人之直接故 意,成立刑法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
(B)對於炸斷丙左手,甲亦具傷害之直 接故意,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
(C)對於炸斷丙左手,甲亦具重 傷之間接故意,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
(D)對於遊行群眾,甲成 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妨害集會罪
(E)本例屬想像競合。


37.37.關於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參與犯罪結社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二人 以上即可成立
(B)以犯特定之罪為目的而組織之團體
(C)其結合通常為 時短暫
(D)不問參加犯罪活動與否,犯罪即屬成立
(E)其行為是否仍在 繼續中,以其有無持續參加活動或保持聯絡為斷。


38.38.甲吸食毒品後開車,因藥效發作,車輛蛇行,撞傷行人乙,乙倒地不起, 甲見狀後卻加速逃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吸食毒品後開車,客觀 上不成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因本罪之成 立,客觀上僅限於酒類
(B)甲撞傷乙後加速逃逸,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 條之四交通肇事逃逸罪,因主觀上甲具備肇事逃逸故意
(C)甲撞傷乙後 加速逃逸,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遺棄罪,因甲不具保證人 地位
(D)甲撞傷乙後加速逃逸,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遺棄 罪,因為甲具保證人地位
(E)本例就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與刑法第 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間屬法條競合。


39.39.關於強盜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準強盜罪所謂 當場,不包括已離盜所而尚在他人跟蹤追躡中者
(B)若竊盜或搶奪不成立 時,不能以準強盜罪論
(C)準強盜罪與強盜罪均為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至使 不能抗拒為構成要件
(D)攜帶假手槍,冒充真槍以威脅事主、奪取財物, 已達於使人不能抗拒之程度,成立強盜罪
(E)奪取財物時,用手放入衣 袋,裝作手槍,使被害人不能抗拒,成立搶奪罪。


40.40.甲被公司裁員,至餐廳用餐後,未付錢即藉機離開,並搭計程車遠逃,至某 偏遠處後隨即對司機乙出言威脅,不但拒付車資,且喝令乙交出身上所有現 金後離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至餐廳白吃白喝,乃是施用詐術, 使相對人陷於錯誤,進而處分財產之詐欺行為
(B)甲對司機乙出言威脅拒 付車資之行為,因取得財產上利益,成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二項恐嚇取 財既遂罪
(C)甲搭計程車至某偏遠處後拒付車資,因取得財產上利益,成 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
(D)甲對乙出言威脅,喝令乙交 出身上現金後離去,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之強盜罪
(E)本例屬 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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