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105年警察升等、交通事業升資(佐級晉員級)_民法概要#57570-阿摩線上測驗
105 年 - 105年警察升等、交通事業升資(佐級晉員級)_民法概要#5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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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erine Hsu 高三上 (2017/04/06)
1.乙收受定金後,推定和甲的買賣契約成立,則甲有支付尾款之義務,乙有交付建材之義務。2.乙在約定期日內僅交付部分建材,構成給付遲延,甲可解除和乙的買賣.....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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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kitty kk 小四上 (2019/10/11)
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繼承權之拋棄,是指繼承人於法定期間(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否認繼承對其發生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消滅繼承效力之”單獨行為”。 而拋棄因繼承所取得之財產,是於繼承開始後,未於法定期間”拋棄繼承權”,而是就其已繼承取得之財產予以拋棄,與拋棄繼承權之性質完全不一樣。 又繼承權之拋棄,雖然並不允許債權人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撤銷之。 但如果拋棄因為繼承所取得之財產,而將繼承所得財產之公同共有權,與他繼承人為不利於己之分割協議,如果因為這樣而損害債權人權益,債權人自得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行使撤銷權。 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