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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5/19



 




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依據教師法、師資培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貳、甄選類別及錄取名額




類別




名額




甄選方式




一般教師




1名




1.初試(筆試,依成績高低錄取12名進入複試)



2.複試(教學演示、口試)



3.依複試成績高低錄取一般教師1名、一般代理教師2名,備取若干名。




一般代理教師




2名




英語代理教師




1名




1.教學演示、口試



2.依教學演示、口試成績高低錄取各類科所需名額,備取若干名。




自然代理教師




1名




視覺藝術(美勞)代理教師




1名




鐘點教師(按鐘點支薪,每週16-22節)




社會2名




健康與體育1名




視覺藝術1名




參、甄選公告



  一、時間:101年5月18日起至6月13日止。



  二、地點及方式:



      本校網站(http://www.rcsmps.hlc.edu.tw)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210.240.39.100/index_ttest.asp)



肆、甄選簡章



    甄選簡章、報名表及相關文件均置於本校網站首頁,歡迎逕行下載,但不得任意變更文件內容,請以A4紙張單面列印使用。



伍、報名資格與基本條件



  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依規定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或資格者。



  三、具報考類科國小教師資格,取得教師證書且無92年8月1日前連續中斷教學超過10年以上。



四、已通過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但可提出相關成績通過證明者。



  五、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先取得教師資格檢定機關之證明文件。



  六、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專長條件:




一般教師




符合基本條件




一般代理教師




符合基本條件




英語代理教師




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教師畢業於(1)英文(語)相關系所者(2)英文(語)輔系者(3)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



3.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專班者(需同一學程)。



4.通過托福電腦化適性測驗達197分以上、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或通過相當於CEF架構之B2(高階級)Advance程度測驗者。




自然代理教師




符合基本條件




視覺藝術(美勞)代理教師




1.符合基本條件



2.具有擔任視覺藝術課程教學經驗。




鐘點教師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有國小一般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內。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




 


 



陸、報名



一、報名截止日期:



    1.一般教師、一般代理教師:101年6月7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寄達,逾時不受理(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請自行衡量寄達所需時間)。



    2.英語代理教師、自然代理教師、視覺藝術代理教師、鐘點教師:101年6月13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寄達,逾時不受理(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



二、報名方式:親自送件或掛號通訊報名(報名網址:http://www.rcsmps.hlc.edu.tw)。



三、報名地點:97060花蓮市永興路21號  海星國小人事室(03-8225407轉分機231)。



 



柒、證件審查



一、教師甄選報名表(可電腦繕打或親筆書寫)。



二、簡要自傳(可電腦繕打或親筆書寫)。



三、甄選准考證(務必貼上照片)。



四、切結書。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七、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八、已通過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國民小學教師),或國民小學教師證書正申請辦理中者,請提出相關成績通過證明影本。



九、學經歷證件影本(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服務證明等)。



十、各項優良表現成果證明(如得獎記錄)或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如具本土語言人證或研習證明、英語教學專長)。



十一、報考一般教師、一般代理教師請備回郵信封乙個(寄發筆試成績單用,請填妥地址、郵遞區號、姓名並貼足限時掛號32元郵資)。



 十二、報名費:



      1.一般教師、一般代理教師:



            初試新台幣500元整,現場報名者請繳交現金;通訊報名者請用郵政匯票方式繳交,抬頭寫「海星國小」連同報名資料以現時掛號寄出;初試錄取參加複試者另繳複試費新台幣600元整(複試報到時繳交,繳款後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費)。



      2.英語代理教師、自然代理教師、視覺藝術代理教師:



            新台幣600元整,現場報名者請繳交現金;通訊報名者請用郵政匯票方式繳交,抬頭寫「海星國小」連同報名資料以現時掛號寄出。



      3.鐘點教師:免繳報名費



※以上各項證件影本請依序整理成A4大小文件並使用長尾夾訂於左上方,並逐頁加蓋私章, 註明「與正本相符」。證件如有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請考生仔細備妥報名資料)



 



捌、考試內容及成績計算



  一、一般教師、一般代理教師初試:



      1.筆試成績若同分時以服務表現成績為主,初試成績預計一般教師錄取12人參加複試。如各類科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則減額錄取。



    2.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10169日(星期六)




筆試科目




9:00-10:00




教育專業




10:10-11:30




國語、數學




 


   二、一般教師、一般代理教師複試:



      1.日期:101年6月16日(星期六)



      2.口試:10分鐘。佔總分40%。分為內容30%(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實務狀況、輔導)、表達能力5%、精神儀容5%。



      3.教學演示:15分鐘。佔總分60%。當日抽籤製作教具,準備時間30分鐘。範圍如下表:




類  別




年  級




教學演示科目




版  本




一般教師



一般代理教師




五年級




數學




南一版




 


 



  三、英語代理教師、自然代理教師、視覺藝術代理教師、鐘點教師教學演示、口試:



      1.日期:101年6月16日(星期六)



      2.口試:10分鐘。佔總分40%。分為內容30%(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實務狀況、輔導)、表達能力5%、精神儀容5%。



      3.教學演示:15分鐘。佔總分60%。



      (1)教學演示由應試者依下表各科規定課程中擇一單元試教。



        (2)教學演示老師自備教具及教學使用檔案,並編寫教學活動設計(1式5份)。




類  科(領 域)




年 級




教學演示科目




版  本




英語代理教師




中年級




英語




故事教學



1. Three Little Pigs



2. Goldilocks and Three Bears



3. The Three Goats




自然代理教師




六年級




自然




自然科牛頓版第八冊




視覺藝術(美勞)代理教師




五年級




視覺藝術



(美勞)




以五年級視覺藝術為範圍,單元自選(版本不限)。本校備有單槍投影機及電腦(但無線簡報工具請自備)。




鐘點教師




四年級




社會




社會科南一版第四冊




四年級




體育




籃球、樂樂棒球、接力賽跑、躲避球、樂樂足球




二年級




視覺藝術



(美勞)




以二年級視覺藝術為範圍,單元自選(版本不限)。本校備有單槍投影機及電腦(但無線簡報工具請自備)。




 


玖、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10169(星期六)上午900〜11:30,請考生於甄選當天提前20分鐘至學務處領取准考證參加考試。



二、教學演示、口試:101616(星期六)上午800開始進行試教及口試,報到時間以網路公告為準,報考一般教師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至本校學務處辦理報到手續。報考其他代理教師、鐘點教師請考生於甄選當天提前20分鐘至學務處領取准考證參加考試。



 三、甄選地點: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市永興路21號)。



 



拾、錄取公告與報到



  一、 1.初試錄取公告: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2.複試錄取公告:101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七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經甄選獲本校錄取之教師應於101年6月21日(星期四)15時前辦理報到手續,簽訂聘書,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三、凡經甄選錄取者,應依本校規定時間親自辦理報到,未完成報到手續者取消錄取資格。報到時須繳交報名時所繳之證件正本、原服務學校同意離職證明書(非現職師免),否則取消聘任資格。



拾壹、附記



  一、現役軍人參加代理教師甄選經錄取分發者,因服法定兵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二、本次甄試錄取代理教師、鐘點教師聘期自民國101年8月30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30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支薪。(開學前如需備課,請配合學校規定日期到校)



  三、代理教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按時前往報到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自97學年度起,代理教師若未具備該代理類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一律不得比照正式教師以學歷提敘薪級。



  五、代理教師任教期間之相關權利與義務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公布於花蓮縣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網站。



  七、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八、申訴專線:花蓮縣私立海星國小人事室03-8225407 轉231。



  九、附則:



  (一)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會委員及評分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者應行迴避。



  (二)前項委員係校內報名參加甄選實習教師之實習輔導教師或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命題、評分工作。



  十、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網站。



 



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01年5月18日



 







 



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1l報考類別:□一般教師  □英語代理教師  □自然代理教師  □視覺藝術代理教師     



         □社會鐘點教師  □體育鐘點教師  □視覺藝術鐘點教師    准考證號碼:             (考生免填)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請自行黏貼



      二吋相片       




生  日




     年     月     日




婚 姻




 □已婚  □未婚




身分證號




 




兵 役




 □役畢  □未役 □服役中




通訊住址






 



 




聯絡電話




住家:(  )       行動:



       



 




E-mail




 




身分證影印本黏貼處



【正面】




身分證影印本黏貼處



【反面】




緊急聯絡人




 




電 話




( )         行動:




最 高



學 歷




畢業學校




學位




系 所




輔系(專長科目)




證書字號




 




 




 




 




 




教師登記



或檢定




種類




科 目




登記日期




證書字號




 




 




年    月   日




 




 



經歷



 




單位名稱




職 稱




任職起迄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繳交文件(以長尾夾裝訂於左上角)




 □報名表



□自傳及簡答(請以A4紙張親筆及正楷詳寫)



□准考證



□切結書



□國民身分證正反(不得以駕照或健保卡代替)影本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合格教師證書影本(鐘點教師可免繳)



□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國民小學教師成績通過證明影本(鐘點教師可免繳)



□男性甄選教師請繳交退伍令(未服兵役者需繳交免服兵役證明)



□其他報考所需文件影本



  (畢業證書、服務證明、各項優良表現成果、獎勵證明或特殊專長證明文件等)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個(請填妥地址、郵遞區號、姓名並貼足郵資32元)



□報名費:一般教師:500元、代理教師:600元、鐘點教師:免繳



  以上各項證件影本請依序整理成A4大小文件並使用長尾夾訂於左上方,並逐頁加蓋私章,註



  「與正本相符」。證件如有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



  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請考生仔細備妥報名資料)




報名費審查      




 



 

 

 

 

 

 

 

 

 

 

 

 


自     傳




(1000字以下)



一、指導學生社團或個人參與社會社團(含公益社團)的經歷或表現:




 




 




 




 




二、教師專業進修成長(例如成人才藝班、讀書會、大專院校旁聽課程、研究編輯教材、專



    案研究、教學成果‧‧‧‧等):




 




 




 




 




三、曾任教學年級或擔任職務:




 




 




 




 




四、專長及興趣:




 




 




 




五、教學理念:




 




 




 




六、選擇本校的原因、對本校的期待及發展計畫:




 




 




 




七、其他:




 




 


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准考證




報考類別:



□一般教師 



□英語代理教師 



□自然代理教師 



□視覺藝術代理教師



□社會鐘點教師



□體育鐘點教師



□視覺藝術鐘點教師




       半














*注意事項



甄選地點︰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花蓮市永興路21號)



1.本准考證於甄試當天發給(請至學務處領取)。



2.參加甄選之教師請攜帶本准考證應試,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以棄權論。



3.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必須延期時,請依本校通知或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本校網址http://www.rcsmps.hlc.edu.tw




甄選人姓名




 




准考證號




 




101年6月9日(一般教師初試)




09:00-10:00教育專業



10:10-11:30國語、數學




101年6月16日(教學演示、口試)




依網路公告時間為準



 

 

 

 


 



 



 



 



 



 



 



 



 



 



 



 



 



 



 



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



證件審查委託書



(委託審查考生用)



  本人                  玆因□出國、□重病、□其他原因(        ),確實無法親自參加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證件審查作業,



特委託     代為辦理證件審查手續。



此致



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101學年度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戶 籍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附註:
一、原因請於□中以打勾方式填寫,原因為其他者,請於()中填明原因。



二、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



 



切    結    書



    本人具結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情事之一,如有上述法令條款之一者,同意自願放棄應聘資格予以無條件解聘、並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 致



  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立 書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附註:



壹: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條款: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條文



 第31條: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以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第33條:有痼疾不能任用,或曾服務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