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xxxOlivia
大一上
阿摩第 5 期
73562枚
打氣
送VIP
+好友
◄ 返回列表
發帖
回覆
0
人
【新聞】釋字第 712 號 【收養大陸地區人民限制案】
發表于: 2013/10/04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2年10月4日
解釋爭點
已有子女或養子女之臺灣地區人民欲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一、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其中有關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亦應不予認可部分,與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收養自由之意旨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菲特恐轉中颱 最快明晚海警
103年初等考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
台灣後段班學生 變身華爾街最聰明金童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