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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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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臺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出爐囉

發表于: 2012/05/21



臺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進辦法)。



貳、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幼照法第27條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幼照法第21條)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幼照法第21條)



三、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稚園教師資格者。(幼照法第20條)



四、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幼照法第57條)



附註:



一、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分發後亦應無條件解約,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二、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三、教保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3.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4.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幼照法第27條)



四、教保員薪資支給,依契進辦法第12條規定,依學歷適用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第一級給付。



參、甄選名額:正取134名,備取26名(甄選會得視成績情形調整備取名額)。



肆、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選擇題)。考試科目及範圍如下:



(一)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1、2~6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二)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二、複試:口試。口試範圍如下:



(一)幼兒教保專業知能與素養。



(二)幼兒教保相關法令及規定。



(三)個人幼兒教保經驗與生涯規劃。



(四)人際關係與溝通協調。



(五)其他。



伍、初試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皆恕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時間: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01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止,至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assistant.tmps.tp.edu.tw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請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三、繳交報名費時間:自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01年6月14日(星期四)。採銀行ATM繳費時間至6月14日下午3時30分截止,採便利商店代收繳費時間至6月14日晚上12時整截止。



(一)報名費:新臺幣712元(含報名費700元及限時郵資12元)。



 (二)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1.持繳費單至台北富邦銀行臨櫃繳款。



2.持繳費單至7-11、全家、OK或萊爾富等便利商店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15元)。



3.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另自行負擔手續費17元,交易明細             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貳、報名資格」,並自行檢覈是否符合報名資格。初試報   名不辦理書面證件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        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應考人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之應考人,請於101年6月21日(星期四)自線上自行列印准考證(請務必自行黏貼3個月內之2吋照片)。



六、報名系統操作諮詢電話(101年6月12至14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02)23412278、(02)23412279、(02)23412280、(02)23412281、(02)23412282。



陸、初試相關注意事項



一、日期:101年7月1日(星期日)。



二、地點:



(一)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之1號



電話(02)2556-7040轉651 



(二)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58號



電話(02)2391-6697 轉511 



(三)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



電話(02)2314-2775 轉62



(四)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



電話(02)2339-4567 轉131 



(五)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南寧路46號



電話(02)2336-2789 轉501 



 



三、考試科目及時間



 



 




時 間




第一節




第二節




上午9:00至10:10




上午10:30至11:40




考試科目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備 註




初試考試題目類型,為每一科目(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選擇題各50題,採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




 四、初試試題疑義處理



(一)初試試題及答案於101年7月1日(星期日)下午2時公布於相關網站公告。網址詳如本簡章拾、其他注意事項七。



(二)對初試公告答案有疑義之考生,須於101年7月1日(星期日)下午5時前,依「甄選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以傳真方式向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傳真電話(02)2826-5257)提出疑義申請。



五、初試成績計算



(一)「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及「幼兒教保活動設計」成績各佔50%。前述兩科目均採選擇題型,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畫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由應考者自行負責。



(二)初試錄取者,其初試總成績併於複試總成績中列計。



(三)初試科目其中1科零分則不予錄取。



六、初試錄取名額



以甄選名額之2倍錄取,以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初試總成績同分時,以「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七、初試放榜



(一)初試甄選錄取名單訂於101年7月4日(星期三)下午5時,除放榜於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門首公告外,並於相關網站公告。網址詳如本簡章拾、其他注意事項七。



(二)初試成績複查時間為101年7月5、6日(星期四、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11時,持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准考證親自向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168號,電話:(02)2528-2814轉100,公車:藍10、藍26、612、604、254、278、 672、12、518、225、612、652、254、262、棕1、521、63、905  )



八、附註



(一)若報名人數超過試場容量時,將於鄰近學校開闢試場。



(二)視報名人數設置試區,於101年6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於相關網站公告。網址詳如本簡章拾、其他注意事項七。



(三)試場分配表及開放看考場時間訂於101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3時在各考區門首公布並開放。



(四)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詳准考證內容。



 



柒、複試相關注意事項



一、複試報名



(一)初試錄取者,始得繳費參加複試。



(二)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三)複試報名時間及方式:初試錄取生需於101年7月8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至12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需於當日下午3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四)報名地點及諮詢電話: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電話:(02)2341-2822轉12。



(五)繳費方式:請於報名時至現場報名繳費,新臺幣300元整。考生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六)報名應檢附文件如下:



1.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初試准考證及成績單



(4)其他合於報名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詳本簡章貳、報名資格)



2.需繳交資料:



(1)報名表(含3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



(2)前述各項證件影本(以A4大小影印)



3.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七)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二、複試日期:101年7月15日(星期日)上午7時20分起至7時50分止報到。



三、複試地點: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97號;電話:(02)25942439轉210)



四、複試項目:口試。



(一)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二)採分組口試,口試成績將以加權T分數校正。



附註:口試之時間分配表於101年7月14日(星期六)下午3時前在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門首公布。並於相關網站公告。網址詳如本簡章拾、其他注意事項七。



五、複試後總成績計算



(一)複試後總成績計算方式:初試總成績及口試總成績各佔50%。



(二)複試後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公開抽籤決定之錄取順序最前者為正取,餘者為備取人員。



六、複試放榜



(一)複試錄取名單訂於101年7月18日(星期三)下午5時除於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門首公告外,並於相關網站公告。網址詳如本簡章拾、其他注意事項七,不另行個別通知。



(二)口試成績複查時間為101年7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



捌、錄取分發作業



公開分發訂於101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在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北投區致遠2路80號,電話:28227484,交通:捷運淡水線搭至石牌站;公車224、277、288、601至石牌國小站下車)辦理。




  • 辦理方式由甄選會依各校實際缺額,依成績順序統一公開辦理分發作業。

  • 獲正取、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到場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分發。

  • 唱名3次未到者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棄權,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俟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若還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分發。

  • 臺北市101學年度中各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如有缺額,得由教育局依備取人員成績順序分發之;備取人員資格至102年7月31日止有效。


玖、報到




  • 經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作業者,應接受各校簽約進用。

  • 第一次公開分發者於101年8月1日(星期三) 中午12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獲分發之學校辦理報到,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


拾、其他注意事項




  • 考場及分發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除公布於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門首公告外,並於相關網站公告。網址詳如本簡章拾、其他注意事項七,不另個別通知。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 經甄選錄取者,應向錄取學校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 經錄取分發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相關資訊公告於下列網站,請應考者自行下載。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doe.taipei.gov.tw/)及(http://www.edunet.taipei.gov.tw/(科室業務/幼兒教育科/熱門公告)。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網站(http://web.spps.tp.edu.tw/),電話:28227484轉221。

  •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除公布於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門首公告外,並於相關網站公告。網址詳如本簡章拾、其他注意事項七。


                          臺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1 日



 



附件



臺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



甄選試題疑義申請表



應考人姓名:                       准考證號碼:                      



* 為維護您的權益,填表前請先詳閱填表說明



 




科目:




題次:




疑義要點及理由:



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頁以1題為限,如不敷使用,請以A4紙張影印本頁或另紙併附(限A4大小)



 




試題疑義申請填註說明



※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一、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請於10171日(星期日)中午12時至下午5填具本試題疑義申請表,向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提出申請,傳真電話:(02)2826-5257,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二、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應親自簽名。



   (二)應試科目及題次請務必寫明。



   (三)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黏貼,1 頁以1 題為限,如超過1 頁,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A4 大小)。



   (四)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應檢附佐證資料。(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書籍、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三、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者,不予受理。



四、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五、試題疑義回覆時間、正確答案公告時間及方式:於10172日(星期一)下午1公告於相關網站(網址詳如本簡章拾、其他注意事項七)。




佐證資料來源:【應檢附佐證資料(需詳載出版年次與印刷年次),並請以A4紙張影印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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