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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上
阿摩第 5 期
800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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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合法之送達

發表于: 2013/10/08


下列何者為合法送達?
A對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甲為送達,因其法定代理人父與母居住於不同之城市,因此只向與甲同住一處之父
送達
B當事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法院因此僅向該代收人為送達,未送達於本人
C甲於臺北地方法院進行訴訟,指定乙為該案件之送達代收人,並陳明於法院。別無其他陳明之情況下,上
訴於高等法院時,高等法院將文書送達於甲
D僱用人甲訴請受僱人乙秘書給付違約金。關於此案件之文書,送達於甲之營業所時,由負責處理文書之秘
書乙代收
 
為何C與D 是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