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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臺南市亞洲高級餐旅職業學校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5/03



臺南市亞洲高級餐旅職業學校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有
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教師科別及人數:餐飲管理科(中餐、西餐、烘焙 )、數學、英文科等各若干名(若未達本校錄取標準者,則該科名額從缺)。
三、公告方式:
(一)本校網站(http:// www.asvs.tn.edu.tw)。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內容請勿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五、報名時間地點: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星期四)止,一律採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男性須役畢。
(二)持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所列資格者。
(如後附則所示)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第卅三條規定情事者。(如後附
則所示)
(四)具有五星級飯店領班級以上之職務,且有乙級相關證照及相關工作經歷10年以上(需提出服務證明)。
七、報名手續:
(一)採通訊報名(掛號寄至702台南市大成路一段五號 亞洲餐旅學校人事室,並於信封上註明「教師甄選」4字,郵資自付)。
(二)應寄繳下列表件:
1.填妥之報名表及切結書各1份。(請於本校網站自行下載)
2填妥之回郵信封乙紙(貼足郵資)、簡歷表1份。(統一使用本校表格)
3.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4.國民身分證及退伍證明(男性) A4格式影印本1份。(現役軍人必須於101年7月31日前退伍並補驗退伍證明)。通過初選者於複試時繳驗正本。
5.大學以上學歷證件A4格式影印本1份,及相關證照影印本。(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標準)。通過初選者於複試時繳驗正本。
6.合格教師證書A4格式影印本1份 (尚未取得教師證者,必須於101年7月31日前補驗教師證)。通過初選者於複試時繳驗正本。
7.報名費:報名時以郵政匯票(戶名:臺南市亞洲高級餐旅職業學校)繳交初選費300元,通過初選參加複試者,複試當日繳交複試費700元,初選、複試未通過者皆不退費且不得有異議。
八、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初選:以資料審查方式辦理,資格相符之人員名單經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定後,預定於101
年6月8日(星期五)前16時在本校網站公告(未通過初審者不予退件)。
(二)複選:試教、術科實作及面(口)試,成績計算:
1、應徵餐飲管理科:試教成績佔35﹪、術科實作35%、口試成績佔30﹪(口試未通過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口試、術科實作、試教成績之順序排列名次。
2、應徵數學、英文科:試教成績佔50﹪、口試成績佔50﹪(口試未通過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以口試、試教成績之順序排列名次。
九、複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複選完成後,將甄選結果提請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查錄取人員,由校長聘任之。另擇優備取若干名。如參與應試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
十一、擬予聘任及備取人員名單預定於101年7月1日(星期日)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並個別電話通知。
十二、擬予聘任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應聘,自101年8月1日起聘。現職公務人員或學校教職員並附具現職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放棄,不予聘任。
十三、擬予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前項(第十二點)情形不予聘任者,取消其擬聘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本校辦理甄選,依規定成立教師評審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甄選作業由人事單位主辦,試務工作由教務處承辦,其他單位協辦。
十五、對於本次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撥人事室電話:06-2640175#40林主任洽詢。
十六、本校地址:702台南市大成路一段五號。(中山高仁德交流道出口,下交流道後往台南市文化中心方向直走至國民路右轉,前行700公尺即至本校)
(台南火車站前站,計程車往南門路方向約10分鐘即可到達 )
十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