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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私校逼簽賣身契 違約離職賠百萬

發表于: 2013/11/12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全教總等教師工會最近接到不少私立高中職教師投訴,指控部分私校聘約如同「賣身契」,聘期未滿違約離職,要賠數個月不等的月薪,甚至離譜到要賠100萬元。全教總昨呼籲教育部介入遏止,以免私校勞動條件更加惡化,把好老師全逼走。
 
教育部表示,部長蔣偉寧已請國教署、技職司、高教司等相關單位,全面檢視私校不合理聘約,要求改善。國教署副署長黃新發指出,教育部是私校督導單位,若聘約訂出賠償半年薪水或更誇張的違約離職條款,教育部不會袖手旁觀,只要接到投訴,會介入處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黃耀南指出,少子化今年開始襲擊高中職,招生不足的高中職,勞動條件越來越差,訂出違約賠償條款,已成常態,私校老師為了保住飯碗,根本沒協商空間。
 
北部某所私立高中的離職老師,最近向全中產投訴,指該校聘約明訂,聘期未滿離職賠3個月全薪,約14萬元,非常不合理。
 
黃耀南說,就民法來講,私校和老師訂這類聘約,看似沒問題,但若要求賠償的金額太多,仍可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或請法院調解,通常可爭取到只賠償一半或三分之一。
 
黃耀南還曾聽說,有私校把違約賠償金額提高到100萬元,老師即使被操得很厲害,只能忍氣吞聲做到約滿再離開,否則不但要捲入賠償糾紛,學校甚至連離職證明都不給,這段年資等於作廢。
 
全教總集體協商暨法務中心執行長張旭政指出,有的私校聘約規定,一旦違約離職,在聘期內領的薪水,要全還給學校,等於做白工,有名私校離職教師就因此被索賠半年薪水共10幾萬元,後來全教總出面協商,老師只賠1個月薪水。
 
張旭政說,一般企業和員工訂勞動契約,根本沒有這類「預定損害賠償」的條款,這類私校聘約其實不合理,要賠錢也頂多賠1個月就夠了,不能獅子大開口,否則即使鬧到法院,通常也只判賠部分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