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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登廣告抗霸凌 教育部:會讓學童二次傷害
發表于: 2013/12/10
台北市敦化國中一名家長,在報紙上登廣告,控訴孩子在校遭到霸凌,引發各界爭議,教育部表示,學校在接獲檢舉後,三天內必須展開調查,家長不滿意學校的處理,還有其他申訴管道,教育部有反霸凌專線,各縣市教育局處也可以處理,希望家長能循正當程序,避免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
(劉薇報導)
學生相處出現問題,搞到家長砸大錢登報指控,只為了替女兒出一口氣。對於家長的處理方式各界反應不一。有人認為如果不是校長將案子壓下,也不會惹惱家長出此下策,有人則認為家長登報媒體刊登未成年孩子的名字,侵犯兒少隱私,有違法之虞。
如果孩子遭到霸凌,家長對於學校的處理不滿意,其實還有別的方法處理,教育部 學務特教司 副司長李泊言說,其實反霸凌的管道很多,依據教育部訂定的標準作業程序,學校只要接獲檢舉,必須在三日內展開調查,二個月內必須完成調查程序,如對學校處理結果有疑義,也可以進一步向各縣市教育局處或教育部反霸凌專線反映
李泊言提醒家長平心靜氣,尋求正常的管道申訴,處理的過程對孩子而言也是一種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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