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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申訴機制漏大洞 學生求助無門

發表于: 2013/12/12


日前桃園振聲高中學生自辦《烢報》,遭校方於獎懲辦法增訂「凡製作或散發未經學校核准的不實文件,將予留校察看或讓其轉學」,形同威脅學生的處分。全教總1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高中以下學生若不服學校處分,依據12年國教母法《高級中等教育法》,無法保障學生能向各縣市政府提起再申訴,呼籲應立即修法。
當學校對學生處以記過或令其轉學等處分,若學生不服,依據《國民教育法》第20-1條規定,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若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起再申訴。但全國教師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羅德水指出,《高級中等教育法》並無「再申訴」的相關規定,呼籲比照《國民教育法》修法,保障學生權益。
學生:現在還是威權時代?
參與發行第1期《烢報》的振聲高中畢業生周香羽指出,學生即使向地方教育局提出申訴,該局僅千篇一律回覆將「依法處理」,甚至發文給學校,導致學生被約談,而整件事就被「搓湯圓」搓掉了。她質疑現在還是威權時代嗎?
依照申訴程序,當學校受理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由委員做出評議決定。第二關才是向縣市政府提出再申訴。羅德水指出,依據全教總調查,目前僅有新北市確實成立「新北市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多數縣市未設「申評會」
立委林淑芬不滿地指出,法律已明白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成立申評會,但大多數縣市卻沒有照辦,學生申訴機制不健全,教育部責無旁貸。她要求教育部清查各地方政府是否依法落實,而非等個案出現才成立,讓學生求助無門。
對此,國教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專委葉信村承諾,將儘快調查各縣市是否確實成立申評會,儘快提出調查報告。
林淑芬表示,教育部設置的學生申訴管道必須暢通,才不會一出事就訴諸媒體,造成「校園事件媒體化」。如同日前敦化國中家長登報廣告,抨擊學校漠視其子女在校遭到霸凌。儘管霸凌通報管道與學生不服學校處分的申訴管道不同,但類似機制不健全,就無法保障學生權益。
(圖說)振聲高中畢業生周香羽(右)認為,學生即使向地方教育局提出申訴,該局將「依法處理」仍然多次沒有下文,立委林淑芬(左)指出教育部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