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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法官涉貪停職 還能領半薪

發表于: 2013/12/25


法界︰司院制度該檢討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貪財好色,不僅捲入收賄醜聞,還有不明財產交代不清,法界痛批胡景彬嚴重敗壞司法公信力,令法界蒙羞;此外,法界認為,現行司法院的個案評鑑制度,若沒檢舉或偵訴案件就不會評鑑,根本無法落實監督,建議推行每年定期考核制度。
曾任台北地院審判長的陳博文律師表示,為了讓法官不受外在金錢誘惑,維持公正客觀判決,法官的待遇比一般公務員高很多,不少法官可月領十五萬元,雖非大富大貴,但衣食無虞,卻仍有人貪得無厭,他認為「貪財就不要當法官」。
陳博文說,法官操守影響司法公信力,少數法官「嚴以待人,寬以律己」,害司法被外界批評「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自己不檢點還拉司法公信力陪葬,應重判!
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律師說,違法亂紀就該撤職查辦,司法院針對胡景彬涉貪瀆案,只停職卻沒免職,讓涉貪法官不做事續領半薪,制度該檢討。
高榮志表示,法官評鑑制度目前仍為「個案評鑑」,而非「全面評核」,司法院沒接獲檢舉或偵訴案件就不會評鑑,無法落實監督,每年應定期考核,列出五%不適任名單送交評鑑委員會調查,但「自己人辦自己人總是最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