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Wen
國一下
阿摩第 5 期
73515枚
打氣
送VIP
+好友
◄ 返回列表
發帖
回覆
爆
【分享】條文的口訣(民法、刑法、行政程序法)
發表于: 2014/01/02
◎刑總部分
刑法的性質:「公司強行記譜成果實」:某公司強制員工實行記樂譜,終見成效,
有了果實。
公﹝公法﹞司﹝司法法﹞強﹝強行法﹞行﹝刑事法﹞記﹝繼受法﹞譜﹝普通法﹞成﹝成文法﹞果﹝國內法﹞實﹝實體法﹞
*刑法1~31條,都算是基本條王之一
刑法5條,有6款,可簡記為「內外幣券文鴉自盜」。國外犯罪之適用,保護原則、世界原則
刑法12條,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過失,請記「十惡(12)不赦」才需處罰
刑法17條,加重結果,就記石器,人家已經受傷了,你還用石頭throw他,就是加重結果。
刑法18條,滿「十八」歲的人始罰,此條規定責任能力中的「年齡標準」
刑法19條,諧音+連想「死狗在發瘋」,為責任能力中的「精神狀態」
刑法26條,不能未遂,由於「犯罪行為不能發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實在是一個「二流(26)」即不入流的罪犯,
刑法27條,中止犯,諧音「扼止」
刑法28條,共同正犯,諧音「惡霸」,或記二八佳人很「正」點
刑法29條,教唆犯,記「惡教」
刑法30條,從犯,記「三人成(從)虎」,或從犯必需「三從四德」聽老大的話
附件:
條文的口訣(民法、刑法、行政程序法)+2.doc
(可以下載)
回報檔案遺失
英語辭彙 詞根+聯想記憶
英文句型寶典
英文單字~依主題、詞性分類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