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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水上警察 輪機組、航海組 增應考門檻

發表于: 2014/01/07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選部表示,因航海人員執業資格的取得及發證,101年8月1日起已由交通部辦理,因此,將修改警察特考的考試規則,對於水上警察的輪機組、航海組應考資格,分別增列經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合格者得應試。

這項修正日前已對外預告,可望在今年警察特考適用,這項應考資格的改變,將影響到三等及四等考試的水上警察人員的輪機組及航海組。

考選部指出,因為航海人員三等輪機員及三等航行員的執業資格取得,從93年1月7日至今,還是依「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規定,採岸上晉升訓練方式取得。

再加上航海人員執業資格取得及發證事宜從101年8月1日起由交通部統一辦理,水上警察人員類別的輪機組、航海組應考資格,分別增列交通部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者、三等船副以上岸上晉升訓練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合格者得應試。

另外,考量同等別各類別考試題型的衡平性與一致性,這次修正也將警察特考四等考試的行政警察人員及交通警察人員類別中的「警察法規概要」及「警察勤務概要」科目題型,由測驗式試題修正為混合式試題;並將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的「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火災學概要」科目題型,由申論式試題修正為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