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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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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新北市-補助身心障礙交通費

發表于: 2012/06/01




從101學年度開始,設籍新北市的身心障礙學生可獲市府或學校提供的交通接送服務,若學校確實無法提供接送服務,則可領取每天45元的交通補助費;特殊教育學生表現優異者,也可獲得5000元或8000元獎助學金。



新北市政會議昨天通過教育局提出的「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學生交通服務辦法」,以及「高中以下特教學生獎補助實施辦法」。教育局副局長龔雅雯表示,兩個辦法通過後,不需要經過議會審議,下個學年度即可上路。



依據身心障礙交通服務辦法,凡設籍新北市且就讀市內國、中小或公私立高中職者都可申請補助;非就讀新北市學校的國中小學生,只要是因為家庭、少年保護或其他因素安置到其他縣市就讀者,也可申請。



至於服務的方式可分為「交通車接送」和「提供交通費補助」兩種,由學校主動通知符合資格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和教育局初、複審通過,即可享有交通接送服務或補助。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和交通服務相同,身心障礙學生只要品學兼優、品行端正,且上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合格,就可以申請5000元的「身心障礙獎助學金」;參加特殊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者,可申請8000元「特殊表現獎助金」,兩者擇一申請。



另外,資賦優異學生也是特教生者,參加競賽或展覽有優異表現,也可申請特殊表現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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