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辦理。
二、甄選科目及名額:
科目
人數
國文
數學
地理
公民與社會
總計
備註
正取
4
2
1
9
備取
3
15
複選
18
8
56
註:1.凡未達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之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2.甄選錄取人員不得拒絶兼任導師、行政職務、特色課程規劃及指導各科教學活動與競賽,並須參加本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及教學輔導教師設置計畫;甄選錄取人員,應配合學校行政需要,兼行政職務須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