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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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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6/02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頒「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實際參加複選及備取名額得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視需求及實際狀況決定是否調整名額;初選筆試同分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選試教。




     科  目




正 取




備 取




參加複選人數




備  註




高中物理




1




2-3




6-8




授課以高三為主




三、甄選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持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報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分者,並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一)現職公私立學校教師應簽具聲明書。各應試教師被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同意書,則取消錄取。



(二)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應檢具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可報名;俟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三)本年度實習之舊制全學年度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該科實習教師證書及師資培育機構開具之曾修畢中等學校該科教育學程證明書暨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俟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四)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



(五)參加101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檢定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及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暨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四、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初選:



1.採通訊報名,請依序備齊本簡章「五、應繳資料」所需表件,自即日起至101年6月5日(星期二)止,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校人事室(信封請註明甄選科目,地址: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101號)。聯絡電話:(02)27535316轉600或601。



2.如初步審查資格不符或報名表件不完備者,本校將連同初選報名費一併退件。經審查合格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本校於6月8日(星期五)下午於本校網站公告參加初選人員名單及准考證編號,請自行上網查閱。



(二)複選:



1.通過初選人員請持證件正本(驗後發還)及准考證於101年6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00-13:00,至本校人事室審查證件,並繳交複選報名費100元。



2.未依指定時間到本校審查或經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選資格,不得異議,經審查合格者,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應繳資料:於寄送時,請依序繳交下列表件(證件影本以A4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一)教師甄選報名表、自傳、准考證、聲明書、切結書(自行到本校網址http://www.zlsh.tp.edu.tw下載)。



(二)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該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經歷證件影本。身心障礙人士或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另繳身心障礙手冊或研習證明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明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影印本及譯本、護照影印本、境管局出入境紀錄等影本)。



(四)繳初選報名費400元(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匯票收款人為「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通過初選者於複選報名時再繳交複選費用100元



(五)請附限時回郵信封1個(寄成績單用,請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12元郵票)。



六、甄選日期:



(一)初選(筆試):101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6:30-8:10(請於下午6時前報到,並領取准考證及繳費收據)。



(二)複選:101年6月16日(星期六)下午1:30起(請於下午1時前報到)。



七、甄選地點:在本校人事室報到後,由本校派員引導前往各試場。



八、甄選方式:



(一)初選(筆試):若報名人數未超過參加複選名額,則不舉行初選,逕行參加複選。



是否辦理,請於6月8日(星期五)下午2時後自行查看本校網站。



1.以該學科教材教法、教育及專業科目領域為範圍進行測驗;兼任行政者加考行政相關範圍



2.筆試同分時得增額錄取參加複選。



3.初選成績僅供篩選用,不併入複選總分計算。



 (二)複選:通過初選參加複選名單,請於6月14日(星期四)下午5時後自行查看本校網站。



1. 教學演示(60%):每人試教15分鐘,專業知能口試10分鐘。



2. 口試(40%):每人10分鐘。(口試為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含學經歷、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表達力、儀容舉止及行政管理等範圍。)



3. 參加複選者,教學演示(試教)前25分鐘抽籤決定試教單元主題。



※以上複選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錄取成績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1.應試者錄取成績相同時,以教學演示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若上述條件錄取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下列情形之一者:



◎身心障礙人士。



◎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



(四)若成績評定未達本校教評會標準時,經教評會審查後得予從缺。從缺時,參加甄選人員不得要求退費。



九、放榜:資訊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zlsh.tp.edu.tw/ 學校消息/人事室公告)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並另以書面通知參加應試者。錄取名單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於101年6月18日(星期一)下午4時後放榜。



十、申請複查成績核算時間及方式:請於101年6月18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申請,本校將於101年6月19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答覆。請先以電話聯絡後,再以書面【傳真(25286374)】為之,恕不處理口頭申訴。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報到:正取人員應於101年6月20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攜帶私章及學經歷證件至人事室辦理報到及回聘事宜,逾期以棄權論。報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



十二、附則:



(一)本校係完全中學,如教學上需搭配高、國中課程,教師不得拒絕;且需配合兼任導師及協助行政工作



(二)本校各科教師皆有擔任導師、指導社團、輔導學生課外活動之義務。



(三)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五)經甄選錄取者,尚須服法定兵役者,應保留其錄取資格。



十三、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試教範圍或版本:




科  目




版本




備  註




高中物理




高三選修物理(翰林版)




試教時不得使用自備課本或講義,



但可做為佐證資料供評審參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