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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苗栗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6/02



 



苗栗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苗栗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報名網址:https://210.71.253.172


苗栗縣教師甄選介聘資源網:http://163.19.163.5/teacher/


試務中心:苗栗市福麗里國華路1121號


【電話:(037)358965、(037)356907、(037)359701、(037)356640】


複試報名及分發地點:竹南國中【竹南鎮中正路92號,電話:(037)475100轉30】


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費時間:


101 年 6 月23日(星期六)上午8 時




101 年6月26日(星期二)下午5 時


初試:101 年7月08 日(星期日)


複試:101 年7月24 日(星期二)


1


目 次


內容 頁碼


苗栗縣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1


附表一:甄選方式、內容及成績計算方式 10


附件一:苗栗縣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甄選複試報名表 12


附件二:苗栗縣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切結書 13


附件三:委託書 14


附件四: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15


附件五:放棄聘用切結書 16


附件六:申請協助需求表 17


附件七:苗栗縣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試程表 18


附件八:苗栗縣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試場規則 19


附件九:苗栗縣101 學年度新進及代理教師待遇一覽表 21


附件十:苗栗縣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重要日程表 22


2


苗栗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國民教育法、教師法暨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


暨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原住民族教育法、教


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增置偏遠及小型國民中學教師員額實施要點。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14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第33 條規定情事者。


二、甄選類別及報考資格:


報考類科別 報名資格 備註


國中一般類科


(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


活科技、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


文及綜合活動領域)


具有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國中一般類科


(專任輔導教師)


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輔導諮商心裡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


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


證書


2. 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


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國中特殊教育類科


(1.特教班2.巡迴班3.資源班)


具有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左列類別均屬


暫訂,需依查


報類別及缺額


後,再行公告


確定


三、應考者如為下列身分之一,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一) 現職之公私立學校合格教師經錄取並向分發學校報到後,若未能取得原


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准予以切結書方式報考:


1、100 學年度實習教師(適用實習一年規定者)或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


已修畢第二專長之規定學分尚未完成加科者,准予以至101 年8 月31 日前


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或先以實習教師證或師資培育機構開立之專


門科目認定書報考。


2、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考者,得檢附檢定考


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准予以切結方式參加甄選,倘經錄取後


3


未能於101 年7 月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聘任資


格。


3、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


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


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中譯本一份。


(2)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


本一份。


(3)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參、甄選方式及特別說明:


一、 初試:筆試科目詳見附表一,皆採選擇題型。


二、 複試:教學演示或口試。


三、 甄選類型特別說明:


本學年度新進及代理教師(含編制代理教師以及教育部增置偏遠及小型國中教


師員額)合併辦理,而增置偏遠及小型國中教師員額之相關待遇福利規定特別


說明如下:


(一)增置偏遠及小型國中教師員額方案經費為教育部特別預算支應。


(二)本縣增置偏遠及小型國中教師員額之共聘代理教師需至2 所以上學校服務


(共聘期間每個月另補助2000 元交通費,共計10 個月)。


(三)填服務共聘代理教師者,其服務權益及義務由主聘學校於聘約內詳載,並


於共聘期間應向主聘學校以差假方式前往共聘學校服務,以維權益。


(四)增置偏遠代理教師實際之聘期起迄期間,以101年8 月1日起至102 年7月


1 日止為原則,惟仍須以教育部核定並由本府統一為據。


肆、初試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時間:101 年6 月23 日(星期六)上午8 時起至101 年6 月26 日(星


期二)下午5 時止,逕至本簡章首頁所列之網站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以


雷射印表機列印)。


三、繳交初試報名費時間:自101 年6 月23 日(星期六)上午8 時起至101 年6


月26 日(星期二)晚上12 時整截止。


(一)報名費:新台幣800 元(含郵資)。


(二)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4


1、持繳費單至7-11、全家、OK 或萊爾富便利商店超商繳費。


2、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


3、以上均需自行負擔手續費,繳費收據或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


費完成。


四、考生請務必詳閱本簡章「貳、甄選資格」,並自行檢覈是否符合報名資格。初


試報名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


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按筆試成績排序由次一名考生於通過


資格審查後依序遞補,考生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完成初試線上報名及繳費者,可自101 年6 月29 日(星期五)中午12 時起列


印准考證(請務必自行黏貼3 個月內之2 吋照片)。


六、報名系統操作諮詢時間及電話:101 年6 月25 日(星期一)至101 年7 月31


日(星期二)之工作日,每日上午8 時至下午5 時,電話:(037)358965、


(037)356907、(037)359701、(037)356640。


伍、初試日期、地點、考試科目:


一、 日期:101 年7 月8 日(星期日)8 時10 分起預備,請詳閱准考證上之試程表。


二、 地點:試區預定設置於


國立竹南高中,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98 號


中興商工,苗栗縣竹南鎮大營路211 號


(一)視報名人數設置試區,101 年7 月4 日(星期三)請考生逕至本簡章首頁


所列之網站查詢。


(二)試場配置圖於應試前一日(101 年7 月7 日,星期六)下午3 時,於各試


區門口公告。


三、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各報考類別筆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詳見附表一,皆採選擇題型,電腦


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劃記不清楚導致電腦無法判讀者,不予計分。


(二)初試科目任一科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各應考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應考,筆試開始15 分鐘後不得進場,開


始30 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


五、初試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視101 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決議,


將另行公布於本簡章首頁所列之網站。


六、初試成績線上查詢:考生可於101 年7 月9 日(星期一)中午12 時後,逕至


本簡章首頁所列之報名網站查詢。


七、初試通過方式:


5


(一)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二)各類科公告缺額(含新進及代理)未達8 人時,該類科得參加複試人數為


15 人(若報名人數未達15 人,可直接參加複試);各類科公告缺額(含


新進及代理)為8 人以上時,該類科得參加複試人數為公告缺額之2 倍。


(三)各類科別缺額之通過初試最後一位考生成績,若有同分情形,均予參加


複試。


八、初試成績複查:成績複查應在101 年7 月10 日(星期二)上午10 時至12 時,


檢具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複查費新臺幣100 元整,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


託書)向簡章首頁所列之試務中心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九、初試放榜:


(一) 得參加複試名單於101 年7 月10 日(星期二)下午5 時後公告於本簡


章首頁所列之網站,請自行查看不另通知。


(二) 初試成績於名單公告後,以限時掛號方式寄發成績單。


(三) 初試放榜公告後,應考者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陸、複試報名方式(含資格審查):


一、初試通過者始得報名參加複試,初試報名人數未達15 人之類科(依公告),直


接報名參加複試 。


二、繳交複試報名費時間及地點:101 年7 月13 日(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


於苗栗縣竹南國中辦理。


(一) 複試費用:新臺幣500 元整(含郵資)。


(二) 資格審查:未完成複試繳費及資格審查,取消參加複試資格;既經完成


複試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應考者須於101 年7 月10 日晚


上6 時後,逕至簡章首頁所列之報名網站,下載列印「苗栗縣101 學年


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複試報名表」並填妥相關欄位,於


101 年7 月13 日當日同時繳交。請備妥審查表所應檢附證件正本,並


按所列序號將證件影本夾訂成冊,以利審查(正本驗訖即發還,影本由


甄選委員會留存)。


(三) 資料補件:考生資料或證件不齊全,請於101 年7 月16 日(星期一)


中午12 時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或將補件資料傳真至簡


章首頁所列之試務中心辦理補件,以傳真方式者須以電話聯繫是否完成


收件,逾時不予受理。


柒、複試日期、時間、地點、項目及注意事項:


一、複試報到:


6


(一)日期及時間:101年7月24日(星期二)應考者須在個人複試第一場次(教


學演示或口試)時間開始30分鐘前,至該試場辦理報到。


(二)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初試准考證以核對身分。


二、地點:試場預定設置於


國立竹南高中,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98 號


中興商工,苗栗縣竹南鎮大營路211 號


教學演示及口試試場配置圖於101 年7 月23 日(星期一)中午12 時


公告於本簡章首頁所列之網站及試場門口。


三、複試項目及時間:


(一)參加教學演示、口試者按准考證號碼排序,流程表於101 年7 月23 日


(星期一)公告於本簡章首頁所列之網站。


(二)各試場第1 位應考者於08:00 抽題,08:30 開始教學演示及口試,時


間皆為10 分鐘,第2 位應考者於08:10 分抽題,08:40 開始教學演


示及口試;依序類推,均依排定之順序、時間進行。


四、注意事項


(一)複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應試。


(二)教學演示時,應考者不得攜帶或使用自行準備之教科書、教具及其他


輔具。


五、複試錄取方式:


(一)按缺額類科別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如教學演示或口試,其T 分數


轉換前之原始平均分數未達70 分者,則不予錄取。


(二)甄選總成績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人士。


2、修畢特殊教育3 學分或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 小時者。


3、按筆試、教學演示、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三)原住民籍考生於參加原住民重點學校之教師甄選時,其成績以原始總


成績加10%計算,如成績相同時,按原住民族籍學生佔各該校全體學


生比率,優先錄取順序如下:


1、 各該族籍教師。


2、 其他原住民籍教師。


六、複試成績查詢:考生可於101 年7 月25 日(星期三)中午12 時後,逕至本簡


章首頁所列之報名網站查詢。


七、複試成績複查:成績複查應於101 年7 月25 日(星期三)下午3 時至5 時,


7


檢具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複查費新臺幣100 元整,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


託書)向簡章首頁所列之試務中心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八、複試放榜:


(一)得參加分發作業名單按缺額類科別依總成績高低列冊,於101 年7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10 時後,公告於本簡章首頁所列之網站,並於當


日以限時掛號寄發。


(二)複試放榜公告,應考者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捌、錄取分發作業:


一、新進教師:


(一)分發日期:101 年7 月27 日(星期五)下午2 時。


(二)分發地點:苗栗縣竹南國中。


(三)分發方式:


1、得參加分發作業者需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親自報到並參加分發說明


會;如有重大事由不克親自參加分發時,須備妥委託書、准考證、應考


者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受託者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健保卡、駕


照等有相片之證件),始得參加分發,現役軍人須一併出具服役證明。


2、各類科別依成績高低先後唱名依序填選志願學校,經唱名三次不到者,


以放棄錄取論;由現場次一名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之。


3、新進教師缺額分發作業完畢後,所餘尚未分發者得參加報考類科之代理


教師分發作業。


4、新進教師於分發完成後,同時於當場向現場各校人事辦理報到手續。


5、經分發錄取之新進教師,於辦理報到手續後如欲放棄聘任,請填妥放棄


聘用切結書,於101 年7 月30 日(星期一)上午9 時前親向或傳真至簡


章首頁所列之試務中心,所遺新進教師缺額於代理教師分發作業辦理。


6、倘新進教師欲放棄聘任,而未能於表訂時間內提出放棄聘用切結書,日


後所遺缺額列入該校自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名額辦理。


二、代理教師:


(一)得參加代理教師分發作業名單於101 年7 月27 日(星期五)下午6 時


公告於本簡章首頁所列之網站。


(二)分發日期:101 年7 月30 日(星期一)下午2 時。


(三)分發地點:苗栗縣竹南國中。


(四)分發方式:


1、得參加分發作業者需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親自報到並參加分發說明


8


會;如有重大事由不克親自參加分發時,須備妥委託書、准考證、應考


者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受託者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健保卡、駕


照等有相片之證件),始得參加分發,現役軍人須一併出具服役證明。


2、各類科別依成績高低先後唱名依序填選志願學校,經唱名三次不到者,


以放棄錄取論;由現場次一名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之。


3、代理教師於分發完成後,同時於當場向現場各校人事辦理報到手續。


4、凡經本次公開甄選錄取且具合格教師證,分發為代理教師者,於前開代


理教師聘期期滿,如服務成績優良,得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最高以二次為限,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再聘之聘期以本縣該年度教師甄選簡章為據(本項規定須待中小學兼任


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發布後適用之)。


玖、審查與應聘:


一、經公開分發人員應接受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應聘(學校除發現有教


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拒絕聘任)。若應聘人員有教師法


第14 條第1 項各款不適任之情事,得予拒絕並報苗栗縣政府教育處核備,其


缺額列入該校自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名額辦理。


二、教師聘期一律自101 年8 月1 日起薪,代理教師聘期至102 年7 月1 日止,有


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拾、附則:


一、本簡章經苗栗縣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通過,陳


報苗栗縣政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或因重大事故致試程異


動,公布於本簡章首頁所列之網站。


三、凡經錄取之教師,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未聘任者由甄選委員會取消其錄取資


格,已聘任者由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逕予解聘:


(一)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二)違反報名資格各項規定,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錄取放榜後發覺,已應聘任


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逕予取消錄取資格。


(三)查明有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情形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或


第33 條各款之一者,應予解聘。


(四)錄取人員如經發現報名證件偽造、不實或與法令不符,或聘任後發生不能


敘薪之情事時,未聘任者逕予取消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即予解聘。又錄


取後無法依據92 年8 月1 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


9


亦予以解聘。


(五)其他影響相關作業者。


四、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報名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


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撤銷原縣市(校)分發,並於101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


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五、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仍需依本簡章第捌條所規定方式辦理,


其錄取資格始予以保留。


六、經分發錄取為本縣新進教師,應於該校實際教學滿2 年(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


度7 月31 日),始可申請縣內(外)介聘作業。


七、錄取為本縣國中專任輔導教師以及國中特教班各類教師,應於該校實際教學


滿5 年,方得轉任其他教育階段或類科。


八、本次代理教師分發作業所遺之缺額,由各校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辦法第三條辦理。


九、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不得為以下行為:


(一)申請閱覽試卷。


(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三)要求重新評閱。


(四)要求告知各甄試委員及工作人員之相關資料。


十、經錄取之教師,應於101 年8 月31 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 光透


視證明);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政風專線:(037)356639。


10


(附表一)


甄選計分方式、內容、成績計算方式及特別條件


報考一般教師類組(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


文及綜合活動領域)者:


科目 教育專業科目100 題 領域專長科別50 題


占筆試比重 50% 50%


筆試:


占總成績40%


命題範圍 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學校行政


與教育政策、教育測驗與評量、教


學原理與課程設計


內容以大學該科基礎專業知能為




口試:


占總成績30%


每人口試時間為


10 分鐘


評分向度:


(1)儀容舉止態度與表達能力


(2)班級經營與管理


(3)教育的基本認識與理念


(4)專業精神與敬業態度


(5)學科專門知識


應考者須備妥自傳、專長及證書


(證照)等資料應試


教學演示:


占總成績30%


教學演示範圍於


試場內抽籤決


定,每人教學演


示時間為10 分




評分向度:


(1)引起學習動機(2)表達能力


(3)教學過程與要領(4)板書


(5)儀容舉止(6)時間支配


(7)達成單元教學目標。


教學演示時不得攜帶或使用自行


準備教科書、教具及其他輔具


教學演示版本


(100 學年度)


領域專長


科別


教學演示版本


備註(冊別)


國文


康軒


第四冊、第五冊


語文


英文


康軒


第四冊


數學


數學


翰林


第四冊、第五冊


公民


地理


社會


歷史


康軒


第三冊、第四冊


生物


第二冊


理化


第四冊


生活科技


第二冊


自然與


生活科技


地球科學


康軒


第五冊


健康教育


健康與


體育






康軒


第三冊、第四冊


音樂


美術


藝術與


人文


表演藝術


康軒


第一冊、第二冊


輔導活動


童軍教育


綜合活動


家政


康軒


第三冊、第四冊












依類特課殊程教綱育要學(校六(大班領)域國民自教選育其階一段智能障礙


特殊教育


(


身心障礙類


)


資源班


依指定教學演示版本(國、英、數)自選一科


自撰教案一式


2


學教演示時後提請供將委教員份案參,領閱於回,教


11


甄選計分方式、內容、成績計算方式及特別條件


特殊教育類科


科目 教育專業科目100 題 特殊教育學科50 題


占筆試比重 50% 50%


筆試:


占總成績40%


命題範圍 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學校行政


與教育政策、教育測驗與評量、教


學原理與課程設計


內容以大學該科基礎專業知能為




口試:


占總成績30%


每人口試時


間為10 分鐘


評分向度:


(1)儀容舉止態度與表達能力


(2)班級經營與管理


(3)教育的基本認識與理念


(4)專業精神與敬業態度


(5)學科專門知識


應考者須備妥自傳、專長及證書


(證照)等資料應試


教學演示:


占總成績30%


每人教學演


示時間為10


分鐘


評分向度:


(1)引起學習動機(2)表達能力


(3)教學過程與要領(4)板書


(5)儀容舉止(6)時間支配


(7)達成單元教學目標。


教學演示時不得攜帶或使用自行


準備教科書、教具及其他輔具


報考一般教師類組(專任輔導教師)者


科目 教育專業科目100 題 輔導活動50 題


占筆試比重 50% 50%


筆試:


占總成績60%


命題範圍 教育哲學、教育心理學、學校行政


與教育政策、教育測驗與評量、教


學原理與課程設計


內容以大學該科基礎專業知能為




口試:


占總成績40%


每人口試時


間為10 分鐘


評分向度:


(1)儀容舉止態度與表達能力


(2)班級經營與管理


(3)教育的基本認識與理念


(4)專業精神與敬業態度


(5)學科專門知識


應考者須備妥自傳、專長及證書


(證照)等資料應試


備註:


一、教學演示、口試考場若因應考者人數太多,必須將應考者分配多個考場應試時,其成績計算為求


公平,需經成績標準化過程將考生原始分數轉換為T分數後計分。公式如下:


應考者原始分數-應考者所在考場平均分數


T=5×( )+80


應考者所在考場分數標準差


二、原住民籍考生於參加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之聘任時,其成績以原始總成績加10%計算。


12


(附件一)


苗栗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複試報名表


報考


類別


准考證


號碼


姓名


身分證


字號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現職


住址


□□□□□


電話


(O):( ) (H):( )


手機: 最近


3


個月內


2




半身脫帽照片


(


須與准考證相同


)


繳費


金額


□新臺幣500 元整 收費人員簽章


項目 序號 檢附之證明(請於空格內據實填寫資料) 符合 不符合


1 國民身分證


2 畢業證書: 大學 系(所) 組


3 教師證書: 科 號


□實習教師證: 科 號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


明書


□服務證明書、聘書(以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者)










未取


得教


師證


書者


□切結書A式(適用未取得合格證書者)


□切結書B式(其他,原因說明 )


審查結果不符合之原因說明:


4 □身心障礙手冊


5 □原住民身分證明


6 □修習特殊教育3 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54 小時以上證明










7


□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認定學分之證明


★上述所有證件影本務必以A4 大小白色紙張影印,依「序號」排列。


應考者簽收


件正本,影本(留發存還)證


總審查人員核章


13


(附件二)


苗栗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


聯合甄選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以□(A)未取得合格證書者


□(B)其他,原因說明:


之身分,報考苗栗縣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如


蒙錄取而無法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繳交相關之證明文書時,本人同意無條


件放棄錄取資格,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此 致


苗栗縣1 0 1 學年度國民中學


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7 月 日


14


(附件三)


委 託 書


委託人 因故未克親自辦理苗栗縣101學年度


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


特全權委託 代理,絕無異議。


此 致


苗栗縣1 0 1 學年度國民中學


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託人 姓名: (簽章)


身分證 字號:


受委託人姓名: (簽章)


身分證 字號: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7 月 日


□複試報名


□資料補件


□成績複查


□分發


作業,


15


(附件四)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應考人姓名


報考科別(領域專長別)


及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聯絡電話


應考人簽章


申請日期 民 國 1 0 1 年 7 月 日


複查科目勾選欄 複 查 科 目 名 稱 複查結果


筆試


教學演示


口試


注意事項:


一、成績複查:


初試成績複查限於101 年7 月10 日(星期二)上午10-12 時,複試成績複查限於101 年7 月25 日


(星期三)下午3-5 時,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至本簡章首頁所列之試務中心申請複查


(每次複查費新臺幣100 元整),並攜帶網路成績查詢單,逾期恕不受理。


二、應考人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申請閱覽試卷。


(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三)要求重新評閱。


(四)要求告知各甄試委員及工作人員之相關資料。


16


(附件五)


放棄聘用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於101 年7 月27(星期五)日參加苗栗縣


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之新進教師分發作業,成


功介聘分發至 國民中學,現因個人考量,本人同意無條


件放棄至該校應聘,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此 致


苗栗縣1 0 1 學年度國民中學


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1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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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申請協助需求表


填表說明:


1. 參加初試因身心障礙(視覺障礙、上肢障礙及智障者..等)或妊娠,於初試時,需要申


請特殊試場或服務,應於初試報名截止前提出申請,並將填寫本申請表(申請表應


分別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媽媽手冊或產檢證明影本)傳真至本簡章首頁所列之


試務中心,並以電話確認收件。未提出申請、申請表未黏貼相關證明影本或逾期者,


視同無需求。


2. 雖為身心障礙者或妊娠,但於參加初試時,皆無須提供特殊協助,則不須提出申請及填寫


本表。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報考類科別:


應考人基本資料


身心障礙類別/狀況:


□肢體障礙/□上肢□下肢□其他


□視覺障礙/□全盲□弱視


□聽覺障礙


□智能障礙


□其他障礙,請敍明:


□妊娠


需協助項目(請勾選)


請依實際需求勾選


□申請使用放大試題


□申請空間較大座位


□行動不便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其他需求請說明:


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媽媽手冊或產檢證明影本


※本需求表未黏貼相關證件影本者,視同一般考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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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苗栗縣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試程表


聯合甄選 試程表


報考類別 一般教師 專任輔導教師 特教教師


08:30




10:00


教育專業科目


【預備時間:08:10】


教育專業科目


【預備時間:8:10】


教育專業科目


【預備時間:08:10】


7月8日


星期日


考試


時間


10:40




12:10


領域專長學科 輔導活動 特殊教育學科


7月24日


星期二


考試


時間


08:30




結束


口試與教學演示 口試 口試與教學演示


19


(附件八)


苗栗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試場規則


第一條 初試及複試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入場應試,未帶准考證或身分證之應考者,應


由主辦單位拍照存證。


第二條 應考者所帶行動電話等所有電子通訊器材應關機,連同其他物品放置試場走廊,不得攜


入考場。


第三條 應考者應準時到達試場,筆試開始15 分鐘後不得入場,筆試開始30 分鐘內不得離場;


複試於該試場應試時間經正式唱名三次未到者,以遲到論,在排定時間內遲到入場者,


扣該項原始成績10 分,其應試時間為個人剩餘時間。


第四條 考試之起迄,以鈴聲為準,聽到進場鈴聲,應即入場並依座號就座,將准考證、身分證


放置桌面指定位置備查。


第五條 應考者於作答前,應自行查對答案卡(卷)號碼、座號與准考證號碼是否相同,經核對


無誤後,再行作答。


第六條 應考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其已考之各科(項)成績無效。


一、冒名頂替或持用偽造或變造之准考證應考。


二、互換座位或試卷(卡)。


三、傳遞文稿或參考資料。


四、挾帶書籍抄本或其他文件。


五、攜帶試卷試題或答案卡出場者。


六、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或互相作弊事實明確。


七、在桌椅、文具、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第七條 應考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該科(項)成績不予計分。


一、答案卡未以2B鉛筆作答。


二、使用修正液(帶)、或於答案卡上書寫其他符號。


三、以紙張抄錄試題或答案並強行攜出試場者。


四、應考者未依規定時間,提早交卷離場。


五、未遵守試場注意事項,不接受監場人員勸導,擾亂試場內外秩序。


第八條 應考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項)成績1 至20 分。


一、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他人試卷(卡)作答。


二、考試中將行動電話等電子通訊器具攜入考場。


三、每節考試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試卷(卡)上書寫或翻閱試題;或考試結束鈴響畢後,


20


仍繼續作答不繳交試卷(卡)。


四、其他有違考場秩序之情事者。


第九條 應考者應將准考證請監試人員簽章後隨身攜帶不得遺失,俾於複試時繳驗。


若同一試場之二位監試人員,均對應考人身分辨認有疑義,則考生應配合接


受監考人員要求拍照存證,若事後查證為冒名頂替者,則依試場規則第六條


處理。


第十條 複試開始前30 分鐘為考試準備時間,考生應到場。


第十一條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時,監試或試務人員應


予以登記,並提請苗栗縣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委


員會依其情節輕重議處。


第十二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21


(附件九)


苗栗縣101學年度新進及代理教師待遇一覽表


項目


大學畢業


(具合格教師證)


碩士畢業


(具合格教師證)


備註


每月薪資(元) 41,905 48,595


年終獎金(元)


41,905*1.5 個月


*任職比例


48,595*1.5 個月


*任職比例


101




1


月至


101




7


或本績(代優他理良)教者縣,師依經年規公資定開,服併甄務計選月期任之如間職正有成比式例。


說明:


除有特別規定外,經苗栗縣101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錄取為代理教師


者,聘期為101 年8 月1 日至102 年7 月1 日止,寒假期間仍支薪。


22


(附件十)


苗栗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及代理教師聯合甄選


重要日程表


序號 作業項目 日期 地點


1 公告各類科缺額 101.06.22(五) 簡章首頁所列網站


2


網路報名及繳交初


試報名費


101.06.23(六)


-101.06.26(二)


3 公告初試試場 101.07.07(六) 簡章首頁所列網站


4 筆試 101.07.08(日) 暫訂於國立竹南高級中學、中興商工


5 試題疑義 101.07.08(日)


視101 學年度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


略聯盟決議,另公布於簡章首頁所列網站


6 筆試成績線上查詢 101.07.09(一)


7 筆試成績複查 101.07.10(二) 試務中心


8


繳交複試報名費


及資格審查


101.07.13(五) 苗栗縣竹南國中


9


資格審查資料補件


截止


101.07.16(一) 試務中心


10


複試


(口試及教學演示)


101.07.24(二) 暫訂於國立竹南高級中學、中興商工


11 複試成績線上查詢 101.07.25(三)


12 複試成績複查 101.07.25(三) 試務中心


13


公告得參加新進教


師分發作業名單


101.07.26(四) 簡章首頁所列網站


新進教師分發作業 101.07.27(五) 苗栗縣竹南國中


14


公告得參加代理教


師分發作業名單


101.07.27(五) 簡章首頁所列網站


15 代理教師分發作業 101.07.30(一) 苗栗縣竹南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