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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謊報家裡失火 依消防法處罰鍰

發表于: 2014/03/24


台北市消防局今天表示,一名男子於23日報案謊稱家中失火,卻發現無任何燃燒跡象,男子遭依消防法處以罰鍰。
一名邱姓男子23日清晨5時42分報案,指位於大同區昌吉街的住家發生火災後就掛斷電話,北市消防局智慧型派遣系統並鎖定位置後,派遣鄰近所有消防分隊,總共出動消防車6輛、雲梯車1輛、救護車1輛及消防人員21名及救護人員2名前往現場。
台北市消防局說,消防人員5時45分到達現場查看建築物,發現四周皆無任何疑似火光煙霧狀況,並於5時51分協同員警進入屋內接觸報案者,報案人坦承喝酒意識不清打119報案並稱家中有火警,邱男最後被消防人員依消防法第36條的規定處以罰緩。
台北市消防局呼籲,救災資源可貴,謊報火警、救護不僅浪費消防資源,更影響其他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