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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幼兒園家長會任務組織及運作辦法

發表于: 2014/04/03



第六條 班級家長會任務如下: 一、促進班級與家庭溝通聯繫事項。 二、協助班級推展幼兒教保服務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三、選舉家長代表大會之代表(以下簡稱家長代表)。 四、執行家長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前項第三款家長代表,每班三人至五人,任期一年,連選得 連任。 幼兒園中如有身心障礙幼兒者,得保留家長代表一人,由身 心障礙幼兒家長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