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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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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地下道積水害死人 家屬:人禍奪命

發表于: 2014/05/17


疑太慢封閉 破窗害車沉
〔自由時報記者張軒哲、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地下道淹水竟會奪走人命!死者陳瑞琴家屬跟地方直指人禍奪命,質疑抽水機未發揮作用、地下道太慢封閉,也質疑警消人員第一時間未將車子拖離積水處,反採破窗救人,積水湧入才害陳溺斃。台中地檢署已分案調查。
陳父含淚質疑說,地下道已淹水,相關單位卻沒及時拉封鎖線,女兒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入。消防隊打破車窗救出兩個孫子,卻也導致大水灌入車內,難道沒更好的救人方式嗎?
陳女弟弟怒斥,從報案到被救起耗了四十六分鐘,最後用吊車才將姊姊的MARCH車從水中拉上來,難道不能直接用消防車將MARCH車拖出積水處嗎?
大甲區公所主秘王明德還原事發過程指出,當晚七時四十三分地下道積水十五公分,「前面積水請勿進入」的警示燈自動亮起,隨即通報積水。
台中市長胡志強稍早受訪曾說,警示燈亮起之後二、三分鐘,仍有包括陳婦的兩輛車進入。大甲派出所所長張凌超則指出,陳女七時四十三分進入地下道,警方七時四十五分接獲區公所通報積水,七時四十八分接獲陳女報案電話,隨即通報消防局,派出兩名警員到地下道。警員七時五十一分到場拉起封鎖線。由於警員距離車子約五十公尺遠,加上水深達兩公尺,難以徒步救援。
消防隊︰腳卡住拉不出
消防隊員接受檢方偵訊時表示,游泳靠近車子時,水位已到車頂,車頭往下沉、車內也進水,只剩車屁股浮在水面。怕整輛車沉入水中,趕緊打破後玻璃,小孩就湧了出來。然後半身鑽進車內,抓到陳婦的手,但她的高跟鞋被安全帶纏繞,怎麼施力都拉不出來,才又潛到水內打破兩側玻璃,摸黑將繩索繞住車子,以拖車拉上來。
家屬質疑救出小孩過了一段時間才又救媽媽,台中市消防局第五救災大隊組長簡惟濱說其實是同步進行的,因水質太混濁了,最後才敲破兩側車窗,利用吊車吊起MARCH車。
大甲公所︰全符合程序
外界質疑胡志強前夜到醫院探視,接受大批媒體採訪,作秀意味濃厚。胡志強昨上午指出,這是一件遺憾的事。
大甲區公所主秘王明德說,公所先發現積水,趕緊通報警方,地下道四個六吋大型抽水馬達當時已經自動抽水,一切都符合程序。
溺水救援時間表
7:43pm,地下道積水15公分,警示燈自動亮起,陳女疑未見警示訊息仍進入地下室
7:45pm,警方接獲大甲區公所通報地下道積水
7:48pm,陳女報案
7:51pm,警員到場拉起封鎖線
7:54pm,警方去電陳女,陳女稱仍受困,大甲派出所再度確認已通知消防隊
7:58pm,大甲消防分隊8人抵達現場潛水救援
8:09pm,救出2名小孩
8:35pm,吊車吊起陳女座車,陳女送醫
5:45am,陳女不治
製表:記者張軒哲
淹水受困 車主如何自救
車內進水且有上漲態勢時,要馬上棄車逃離現場。萬一來不及脫逃,第一時間解開安全帶,打開中控鎖。再視當時積水深度以及游泳能力,研判是否該離開或留在車內,也要記得尋找車內有無可以當作浮板的物品自保。
整理:記者張軒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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