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三上
阿摩第 2 期
54946枚
 1 

【高中】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正式教師)

發表于: 2012/06/04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正式教師)



一、依據: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款」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訂定之。



二、公告日期:101年6月4日(星期一)至6月9日(星期六)止。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



101年6月4日(星期一)至6月9日(星期六)止至本校網站登錄報名(網址:http://163.21.208.123),相關報名資料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作書面審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費)。並請於6月11日中午前來電確認。



四、通訊地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100號)。電話:(02)2657-0435轉110或111。



五、甄選資格:



(一)具有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且無同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經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四)明瞭並能認同本校以發展科學教育為重點之特性,富有研究精神、具有指導專題研究能力及基本資訊素養,並樂意指導學生進行專題研究及服務奉獻者。



(五)能兼任導師、行政職務或搭配相關科目課程,及社團指導老師者。(不得拒絕配課或兼任行政工作。)



 



六、甄選科別及名額:




科目



名額




國文




體育




英文




數學




正取




1




1




1




1




備取




4




4




4




4




參加複選人數




8




8




8




8




備註




1.          甄選總成績未達75分者,得予從缺。



2.          總成績相同時以指導成果積分最高者優先錄取,指導成果積分再相同時,則以修習特教學分最多者優先錄取。



3.          不論報名人數多寡,均舉行筆試。



4.          錄取本校之體育教師,需協助本校運動代表隊(射箭、手球及田徑)訓練及管理事宜!



5.          初聘:自101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




七、報名手續:



(一)填繳教師甄選報名表、聲明書、切結書。



(二)繳交證件(郵寄下列影本乙份作書面審查):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乙份。



2、各該科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明文件(教師證書)乙份。



3、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者,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查驗之文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件)乙份。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含聘書、年終考核成績通知書)。



(三)繳交自傳乙式6份。(一千字以內,內容涵蓋家庭生活、求學經過、專長興趣、專業工作心得與教學經驗等)



(四)繳交本人最近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乙式2張(請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暨准考證規定位置)。



(五)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複選不再收費。報名費請先至全省郵局或銀行臨櫃匯款【不接受ATM或網路匯款】,帳號: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16050731900001;戶名: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匯款單請影印1份並加註應考人姓名一併寄送】



(六)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份。(請自行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以便郵寄成績單)



(七)以上所有應繳驗證件或資料請於登錄報名後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報名資料未繳齊或未繳交報名費,恕不受理報名及退費



(八)注意事項:准考證於筆試當天考場發給。



八、甄選方法:分為初選、複選兩階段進行。經初選錄取者,始得參加複選。



(一)初選:分審查積分(佔初選成績30%)及筆試(佔初選成績70%)二項(不論報名人數多寡,均舉行筆試)。



1、審查積分:依學歷、經歷、指導成果、個人表現等四項證件審查,按本校訂定積分標準審定之。



2、筆試: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19時0分舉行,以現行高中3年課程為範圍,考試時間100分鐘。



3、初選錄取名單於6月14日(星期四)下午18時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4、筆試成績複查:6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0時由本人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



(二)複選:若有比賽獲獎紀錄或有相關著作等個人傑出表現,可於複選時提供相關資料。



1、分「口試」(佔複選成績40%)及「試教與座談」(佔複選成績60%)2部份。



(1)口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服務抱負及對學校認同等項目評定之。



(2)試教與座談:試教以教學方法、表達技巧及專業能力等項目評定之。試教相關事項於公告進入複選人員名單同時公佈。



2、複選時間:101年6月17日(星期日)下午,於13時20分辦理報到抽籤決定順序,逾時10分鐘未到者視同棄權。



(三)成績計算:甄選總成績初選成績×20% 複選成績×80%



(四)審查積分:各項計分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查認定之,所附證明文件均不得重複採認積分。



1、學歷:採計得分最高之一項學歷(滿分35分)




本科或相關科研究所畢業獲碩士學位或具博士學位




35分




研究所畢業獲碩士學位或研究所四十學分進修班結業




25分




大學院校本科或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




15分




大學院校畢業具學士學位




10分




2、經歷:各項經歷累計得分(滿分30分)




公私立高級中學任教每滿一學年




5分




公私立高中以外中等學校任教每滿一學年




4分




大專院校或學術單位助教、講師、研究助理任職每滿一學年(不含兼課及研究生兼職)




4分




註:年資計算至100學年度第2學期止(請附服務證明),但不包括研究生兼職。




3、指導成果:最近5學年度內(96學年度(含)以後)指導學生參加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或委辦與任教科目相關之公開展覽或競賽獲獎作品。同件作品以最高獎項計分;需檢附證明文件及作品說明書或指導過程經過。(滿分35分)




項目



加分




第一名或



特優




第二名或



優等




第三名或



甲等、佳作




第四名或



研究獎




第五名或



其他




國際性




15




13




12




11




10




全國性




10




9




8




7




6




省市性




8




7




6




5




4




區域性




5




4




3




2




1




 



九、放榜:錄取榜單於101年6月18日(星期一)下午20時前於本校網站上公告。



十、申請複查成績核算:101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1時由本人親至本校人事室申請。



十一、凡正取人員應於101年6月20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調校同意書至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學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申訴電話:26570435#110;申訴信箱:本校人事室hr@lssh.tp.edu.tw



十三、本辦法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送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則:



一、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101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大學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應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1年8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同意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101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檢定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同意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師資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四、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報到,保留錄取資格。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本校得註銷其錄取及聘用資格。如於聘用後發現上開情事者,仍予以解聘。



六、繳驗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七、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如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註銷錄取資格。



八、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九、甄試當日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請務必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