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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典試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修正草案發表于: 2012/06/05 |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發文字號:選規一字第1011300313號 主旨:公告「典試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 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典試法第30條。 三、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101年6月11日前以書面或電話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一科(電話:02-22362536,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帳號:000511@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表示意見。 | |
相關檔案 | 典試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修正草案預告表、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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