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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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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致志光道歉信

發表于: 2014/06/19


本人陳O涵,
在此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以及著作權被侵害的老師 ,
致上我最誠摯的歉意,真的非常抱歉也深感悔悟。
自從接到台中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才知道自己誤觸了著作權法,
每天每刻都在後悔與反省自己的無知與愚蠢。
 
家裡是單親家庭,從小是由外婆帶大,經濟不太好,
靠著領重度身障手冊的舅舅在工地打零工和媽媽偶爾去市場幫別人賣菜的微薄薪水,
努力拉拔我長大,
我也希望自己長大能夠有能力扛起一家的負擔。大學畢業之後,
立志考上公務員,希望給家裡一份穩定且有保障的薪水。
於是開始打工存錢、省吃儉用,甚至跟親戚借錢,
好不容易在101年10月報名了板橋志光數位學院視訊課程財稅行政,
每天都很勤勞的到補習班報到希望自己能夠早日考上,
但中途因為外婆被驗出罹癌要開刀,從醫院到出院在家,
外婆都是臥床行動不便,飲食、洗澡、換尿布都是我一手包辦二十四小時看護,
每天都很累壓力也很大,沒有充沛的時間來準備考試,
也落榜了。因為家裡龐大醫療費的壓力,把家裡的一些二手書與用不到的物品上網轉讓給需要的人,
才不小心誤觸了著作權法,
販賣的上課課本題庫與筆記絕對絕對都是從櫃檯花錢購買拿到的教材沒有任何影印,
不小心也把自己想要考前拿來複習的上課錄音檔一同附出,
真的不是有意讓授課老師的權益受損,我知道自己做錯了,
真的深深覺得虧欠授課老師與帶給我這麼優質教學環境與教材的志光。
 
 
在此,再度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表達我十二萬分的歉意,
我會努力反省因為自己一時的大意、僥倖,侵害他人權益並帶給別人多大的困擾與損失,
真的非常非常的抱歉,人生第一次收到刑事通知書與到警局做筆錄的經驗教訓,
我一輩子都會銘記在心。家裡的情況一直不好,也不敢把這件事告訴臥床的外婆與家人,
怕又給他們更多的壓力與擔憂,希望貴公司能夠給予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保證絕對絕對不會再犯,也會時時刻刻提醒自己身邊親友著作權的重要,
願意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盡力的與志光達成和解與相關賠償問題,懇請網開一面。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陳O涵
 
日期:103年6月17日